山西省晋中市卫生局日前决定,在全市试行新农合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人按查实金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晋中市卫生局规定,受理的举报内容包括在新农合基金筹集、支付、管理和运行中,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参合农民的虚报、冒领、套取及对农民违规补偿等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经查实后,对举报人按查实金额的30%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违规单位负责支付。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举报内容不涉及金额的,视问题严重程度奖励200元以上。举报人可通过电话、口头、书信(函)等形式向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举报。受理机构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严格保密,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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