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司长杨青10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要严厉打击欺诈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于有组织造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医疗机构,一律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追究责任。
参与套取骗取基金触犯刑律依法处理
杨青说,新农合试点以来,各级卫生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保证了新农合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2010年审计调查未发现新农合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存在重大违规问题。但随着新农合制度的全面覆盖,部分地区出现了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的现象,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新农合的健康发展。
杨青说,近日卫生部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我国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参与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公职人员和医务人员要给予纪律和行政处分,必要时依法吊销执业医师许可证;对于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
杨青在通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近期工作进展时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要求,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不能由医疗机构人员兼任,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采取异地任职、定期轮岗等方式确保经办人员的独立性。规范经办机构岗位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如会计、出纳、审核不得互相兼任,审核和复核不能由一人完成。规范审核流程。采取网络实时审核与费用清单事后审核双重措施,并建立稽查制度,通过电话查询、入户回访等方式,对发生大额费用的患者跟踪核查。经办机构不得擅自变更支付项目和报销范围,严禁提取管理费用。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或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平台经办新农合事务性工作,但不得将基金用于支付管理费用。
新农合制度是我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2003年开始试点,至2008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截至2010年底,累计33亿人次享受新农合报销补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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