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卫农基〔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逐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点,2010年各市门诊统筹的试点县(市、区)要达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总数的30%以上,沧州市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点市,在全市推行门诊统筹工作。请各市按照河北省2010年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试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结合当地实际,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管理能力较强的县(市、区)作为扩大试点地区。请于2009年5月20日前,将扩大试点的县(市、区)的名单报卫生厅农村与基层卫生管理处。
卫生厅将对明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的县(市、区)管理和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附件:河北省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门诊统筹试点名额分配表
二OO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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