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农字〔2008〕29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农合一本通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
自今年1月1日始,全市实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本通管理,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看病就医,受到了广大参合农民的欢迎。为切实规范一本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益,降低农民群众医药费用支出,保护参合农民的正当权益,加强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管,市卫生局在广泛征求各县(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农合一本通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与市卫生局反馈。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新农合一本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充分发挥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益,规范一本通管理模式,为广大参合农民看病就医提供便利,现就加强新农合一本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一本通管理的要求。一本通管理是指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到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非户口所在地县(市)的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办理报销补偿时,按户口所在地县(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二、建立参合农民域外就医统计分析制度。各县(市)合管中心要统计分析本县(市)参合农民在域外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信息,按月、季、年时段报送市合管中心。各县(市)的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要将本机构收治域外参合农民的住院基本情况,及时报送县(市)合管中心。县(市)合管中心要进行统计分析,按月、季、年时段报送市合管中心。市合管中心统一负责进行整理分析,并将情况汇总结果向有关县(市)通报。
三、建立信息沟通交换制度。各县(市)之间要定期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换,及时将本县(市)收治的域外参合农民就医信息通知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县(市)合管中心。
四、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在为非本县(市)户口的参合农民服务时,应与本地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要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补偿规定(试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内药品的费用占使用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达到90%以上,目录内诊疗费用达到总诊疗费用的85%以上,乡级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五、建立统一核销流程。参合农民在域外就医时,先自行支付住院费用,出院后携相关材料回户口所在地县(市)核销。
六、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公开程度。要加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标识的悬挂工作,方便参合农民识别;要做好《石家庄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在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公开摆放和免费查阅工作,指导参合农民选择医疗机构;要及时公开定点医疗医疗机构信息。各县(市)每年对定点机构进行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好统一标识的悬挂与撤除,同时上报市合管中心。
七、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落实一本通管理。各县(市)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参合农民的就医习惯和卫生资源的配置情况,调整修订相关规定,为一本通管理创造条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保证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建立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运转流畅的保障机制。
市卫生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将各县(市)实施一本通管理情况纳入对各县(市)新农合考核评价内容。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