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卫农字〔2008〕28号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资格鉴定标准应用指南(试行)》
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有关医疗单位:
为指导各县(市)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工作,认真落实《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医学专家对我市常见的慢性病病种进行了详细讨论,制订了《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资格鉴定标准应用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农村卫生管理处反馈。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资格鉴定标准应用指南(试行)
一、心脏病合并慢性心力衰竭
鉴定标准:目前心功能三级,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有以下一种以上病史:高血压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甲状腺机能亢进性心脏病,贫血性心脏病。
2、X线检查或超声心动图证实心脏扩大或心肌肥厚。
3、具有以下二项以上的体征:(1)端坐呼吸或阵发性夜间呼吸困难;(2)颈静脉充盈或怒张、肝肿大、下肢明显水肿;(3)肺底罗音或胸腔积液;(4)奔马律及中心静脉压增高(大于16cmH2O)(5)顽固性心律失常,心率120次/分或<50次/分;(6)心绞痛(须经心电图证实或有相关住院资料)。
费用支付范围:治疗原发病、抗心衰、抗生素、改善心功能药品;复查治疗费用。
二、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
鉴定标准:有明确的原发性高血压病史资料,并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1、心脏并发症须冠状动脉造影显示一支以上动脉直径减少70%(已做冠脉搭桥手术或支架植入术者除外),或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以上:(1)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住院资料;(2)半年内的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扩大;(3)半年内有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并经心电图证实或有相关住院资料;
2、脑并发症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有脑出血或脑梗塞的住院病史资料(包括CT、MRI影像结果);(2)目前半身不遂、语言不利、生活不能自理;
3、肾脏并发症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1)有进入肾功能不全期病史资料;(2)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178&mumol/L的检验单 (3)有近三个月内尿素氮14.3mmol/L检验单;
4、眼并发症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既往病史及近三个月内均有高血压性眼底出血或渗出;(2)有眼底荧光素造影证据或明确的眼底照像;
5、血压在180/110mmHg以上者,虽无并发症仍为极高患者;
6、血压&ge150/90mmHg合并1、2、3、4或合并糖尿病的患者为高危患者。
费用支付范围:治疗期间药物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复查费用。
三、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鉴定标准 :
1、脑血管病包括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静脉窦血栓;
2、头颅CT或MRI显示有相关病灶或软化灶;DSA/MRA显示有动脉瘤或静脉窦血栓;
3、发病半年以上;
4、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
⑴偏瘫,肢体肌力Ⅲ级或Ⅲ级以下;
⑵全盲;
⑶因脑血管病反复发作致大小便失禁伴血管性痴呆(血管性痴呆是因脑血管病导致理解、记忆、计算力、定向力、逻辑推理能力等严重障碍,影响到工作、社会交往及日常生活能力);
⑷失语:完全运动性失语、感觉性失语、混合性失语;
⑸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费用支付范围:治疗期间药物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复查费用。
四、慢性中及重度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失代偿)
鉴定标准:
1、有明确的慢性肝炎相关资料:⑴急性肝炎病程超过半年;⑵原有肝炎再次发病;⑶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符合慢性肝炎;⑷体征、化验、检查及影像学检查综合分析符合慢性肝炎。
2、并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⑴ALT和/或AST>正常3倍;⑵胆红素>正常2倍;⑶白蛋白<35g/L;⑷凝血酶原活动度<70%;⑸肝组织病理学检查:炎症&ge3级。
费用支付范围:治疗期间药物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复查费用。
五、肝硬化
鉴定标准 :
一、有明确的肝硬化病情相关资料(包括肝脾B超或CT检查)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1)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2)目前有腹水;(3)有严重腹水史;(4)有消化道大量出血史;(5)有肝性脑病或肝性脑病史。
2、近期化验指标:近半年内间隔一月以上两次化验有明显异常指标(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以上):(1)ALT正常两倍;(2)BIL34.2&mumol/L;(3)ALB32g/L, A/G1.2;(4)PC70×109/L,WBC3×109/L); (5)凝血酶原活动度(PTA)60%。
二、如果肝穿刺活组织检查发现假小叶,可直接确诊肝硬化。
费用支付范围:维持肝功及利尿、止血药品,人血白蛋白,日限10g,最多三日/月,治疗费用、检查、复查费用。
六、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脑、眼并发症之一)
鉴定标准:有明确的糖尿病病史资料,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合并感染是指皮肤溃烂或肢体坏疽迁延三个月以上,迄今未愈者。
2、心脏并发症须冠状动脉造影显示一支以上动脉直径减少70%(已做冠脉搭桥手术或支架植入术者除外),或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以上:(1)半年内有心衰并心功能三级的住院资料;(2)半年内的X线或超声心动图检查证实有明显左心室扩大;(3)半年内有心绞痛或心肌梗塞并经心电图证实或有相关住院资料。
3、肾脏并发症须具备以下二项条件:(1)有进入肾功能不全期病史资料;(2)有近三个月内血清肌酐178&mumol/L 、尿素氮14.3mmol/L检验单,尿常规化验两次蛋白大于++或管型大于+。
4、眼并发症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眼底检查糖尿病视网膜病变三期(出现棉絮状渗出)以上;(2)近半年内眼底荧光素造影检查证据。
5、周围大血管病变:造影后狭窄70%。
6、神经病变:导致神经性膀胱,胃轻瘫患者
7、糖尿病引发严重口腔病变。
费用支付范围:降糖及以上并发症的主要治疗用药(合并感染者包括换药费;眼并发症包括氩激光视网膜光凝治疗费用);复查治疗费用。
七、再生障碍性贫血
鉴定标准: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
2、一般无脾大;
3、骨髓涂片检查至少一个部位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如增生活跃,需有巨核细胞明显减少,骨髓小粒中非造血细胞增多),或骨髓活检提示再障;
4、一般抗贫血药物治疗无效;
5、能除外其它引起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
费用支付范围:糖皮质激素、雄激素、免疫抑制剂、止血药品、抗感染药物、促进骨髓造血药品;复查、治疗费用。
八、类风湿性关节炎
鉴定标准:
符合类风湿关节炎的诊断标准且具备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关节功能Ⅲ级以上;
2、关节X线Ⅲ期以上。
附1:诊断标准:有明确的类风湿关节炎病史资料,并具备以下七项中的四项:
1、每日晨僵至少一小时,大于或等于六周;
2、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关节肿,大于或等于六周;
3、腕、掌指、近端指关节肿,大于或等于六周;
4、对称性关节肿,大于或等于六周;
5、皮下结节;
6、手X线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和关节间隙的狭窄);
7、类风湿因子阳性(滴度大于1:32)
附2:关节功能分级:
Ⅰ:能完成日常工作而无障碍;
Ⅱ:能从事正常活动,但有一个或多个关节活动受限或不适;
Ⅲ:能胜任部分日常活动或生活部分自理;
Ⅳ:大部分或完全失去活动能力,患者长期卧床或依靠轮椅,生活不能自理。
附3:关节X线分期:
Ⅰ:正常或关节端骨质疏松;
Ⅱ:关节端骨质疏松,偶有关节软骨下囊样破坏或骨侵蚀改变;
Ⅲ:明显的关节软骨下下囊样破坏,关节间隙狭窄,关节半脱位等畸形;
Ⅳ:除Ⅱ、Ⅲ期改变外,有纤维性或骨性强直。
费用支付范围:治疗期间抗类风湿药物、治疗费、检查复查费用。
九、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及神经并发症之一)
鉴定标准:有明确的系统性红斑狼疮病史资料,并具备以下中的四项条件:
1、颧部红斑(蝶形红斑):平或高于皮肤的固定红斑;
2、盘状红斑:面部的隆起红斑,上覆有鳞屑;
3、光过敏:日晒后皮肤过敏;
4、口腔溃疡:经医生证实;
5、关节炎:非侵蚀性关节炎&ge2个外周关节;
6、浆膜炎:胸膜炎、心包炎;
7、肾病变(损害):蛋白尿>0.5g/天或细胞管型;
8、神经系统病变:癫癎发作或精神症状;
9、血液系统异常: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绝对值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阳性,或抗SM抗体阳性或抗磷脂抗体阳性,(包括抗心磷脂抗体或狼疮抗凝物,或至少持续6个月的梅毒血清试验假阳性三者中具备一项阳性)。
11、抗核抗体阳生
上述11项中,如果符合4项或以上者,可诊断为SLE.
十、精神分裂症
鉴定标准:
1、符合CCMD3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2、由两名医师(其中一名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确诊;
3、病情迁延不愈,病期超过1年。
费用支付范围:精神分裂症治疗用药、保肝药物、化验检查费用、治疗费用、心理治疗费、量表测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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