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卫〔2010〕19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民政局,有关定点救治医院,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是党和国家关注民生的重大举措。为推进我省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委托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心病治疗专家组和白血病专家组制定了《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以下简称“先心病标准”)、《广东省农村儿童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以下简称“白血病标准”),并提出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省卫生厅农卫处联系。联系人:刘卓,联系电话:020-83826210。
附件:1.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与白血病诊疗标准与限额结算标准的实施意见
2. 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限额结算标准
3. 广东省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诊疗标准
4. 广东省农村儿童白血病的诊疗标准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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