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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失地农民生活无忧
时间:2009-12-11 09:50:25来源:作者:李磊
      新华网杭州12月10日电(记者裘立华)土地换社保、充分就业、土地流转拿租金……浙江省嘉兴市率先在全国探索各种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        现住府南花园的吴福祥原来是南湖乡珠庵村村民,全家包括母亲和孩子在内4口人。2003年前后,全家4亩多地和房子被征用了,吴家因此获得了三套总共305平方米的房子,其中卖掉一套房子花在装修上,另外一套60平方米房子出租,每个月有500元的房租。        除了这些外,吴福祥全家都有了各种生活保障。现年53岁的吴福祥说,他为母亲缴了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可以拿到每月464元的养老金,他和妻子要在退休后才能拿到这个钱,目前每月可以拿到政府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       据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嘉兴市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1993年前实行“谁征地谁安置”,1994年至1998年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劳动部门统一管理”,1999年后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保障制度。这项工作曾是国土资源部的试点,走在全国前列。       据介绍,嘉兴市对被征地农民户口统一实行“农转非”,征地时达到退休年龄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后,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每人每月464元。征地时男45至60周岁、女35至5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月发给养老保障金;退休前每人每月发给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和医疗包干费160元。       而对于青壮年劳动力,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除退休后获得养老金外,政府发给每人自谋职业安置费8000元,办理《被征地农民就业证》。而对征地时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以每人3000元为基数,再按每岁2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
“当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最根本的还在于解决就业问题。为此我们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开展被征地农民的再就业援助工作。”嘉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副局长钱松林说。       为此,嘉兴市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管理范围,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从被征地农民安置费中提取每人500元的被征地农民就业促进费,用于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在资金、税收、场地、收费等方面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全方位引导、鼓励被征地农民发挥特长,支持被征地农民上岗就业、自主择业和自我创业。       今年50岁出头的平湖市虎啸村农民李留珍想到附近服装厂打工,由于年龄偏大一直没找到工作。村就业指导站成立后,工作人员积极和周边企业联系,摸排出适合她的工作。如今已在一家制衣公司上班的李留珍感激地说:“要不是村里帮忙,哪这么容易就找到工作?”       此外,嘉兴市今年开展“两分两换”模式,即用土地流转换租金保障、商品房换宅基地,使得农民一边拿租金,一边拿薪金。       前进村55岁的村民陈桂英的经历在当地很有典型性。她家3亩多土地实现流转后承包给了嘉兴市玉粮农产品有限公司,除了一年能拿2000多元的土地流转款外,她又被公司聘用成了农业工人,一个月的工资1200元。她说:“以前干活哪有那么多钱,现在虽然辛苦点,但很值得。”       截止到今年9月,嘉兴市被征地农民总数为380583人。已建立社会保障人数302486人;其中已在领取养老保障金人数117952人。劳动年龄段人数203874,其中已就业人数183563。        除了失地农民之外,嘉兴市从前年开始实行全民养老,即使农民没有被征土地,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成为国内第一个实行全民养老保险的地级市。       嘉兴市委书记陈德荣说,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对农民的补偿不是对农民的什么“恩赐”,而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如果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好的保障,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就不会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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