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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工作简讯(2009年第10期)
时间:2009-12-17 10:02:52来源:作者:胡小军
 

 

10期( 总第93

 

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                        200910

 

 


 

农卫司召开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研讨会

安徽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江西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

安徽石台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青岛实施卫生强基工程

湖北咸安创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江苏东海探索建立新农合稽查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信息摘编

 

 

 

 

农卫司召开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研讨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精神,2009923-24日,农卫司在银川市召开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研讨会,研讨农村地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有关政策措施。来自江苏、浙江等7省(区、市)卫生厅(局)农卫处处长、部分县(市、区)卫生局局长及杭州师范大学专家约30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江苏省江阴市、浙江省绍兴县等6个县(市、区)卫生局分别介绍了当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会议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乡村两级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合理使用资金、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和做好宣传发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

 

安徽明确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为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新农合健康发展,近日,安徽省编办会同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的通知》,对新农合经办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等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在市级(实行市区统筹)、县级(含县级市、未实行市区统筹的区)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统一称为新农合管理中心,为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本辖区新农合基金日常管理,承担审核补偿、调查核实、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各县人员编制(不含乡镇派驻人员)原则上大县为8-10人,中等县为6-8人,小县为4-6人,实行市区统筹的市级经办机构编制原则上不超过6人。乡镇不单独设立新农合经办机构,其业务由县级经办机构派驻人员承担,原则上每乡镇1人。《通知》要求,新农合经办机构所需人员按规定公开选聘。

            (根据安徽省编办、卫生厅、财政厅文件摘编)

 

江西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化乡镇卫生院的公益性,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江西省财政厅、卫生厅于20098月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09年起,全省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实行政府全额保障。

通知明确要求省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给予定额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予以安排。省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给予补助后,市、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经常性财政补助不得少于上年度预算规模。通知要求县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足额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将乡镇卫生院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省、市、县级财政补助经费发放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后的结余资金,全部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等方面。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财务行为,同步出台实施《江西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暂行)》,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经费挂钩。

(江西省卫生厅农卫处供稿)

 

安徽石台整合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近日,安徽省石台县政府研究决定将该县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工作进行整合,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机构统一、筹资时间统一、参保对象统一、落实资金统一”的模式开展工作。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从200991起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接管,从20101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报销方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有利于发挥卫生部门的管理优势,进一步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有利于增强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避免重复参保。

                       (安徽省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供稿)

 

青岛实施卫生强基工程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和山东省卫生厅实施“卫生强基工程”的意见,健全和完善青岛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互动和自上而下帮扶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青岛市于20096月启动“卫生强基工程”。

根据《青岛市贯彻落实“卫生强基工程”实施方案》,每所市属和区市级医院要定点帮扶3-5所镇(街)卫生院。帮扶医院要向帮扶单位派驻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全年驻点服务,培养2-3名业务技术骨干,有针对性地推广6项以上适宜卫生技术,镇(街)卫生院新聘用的临床医学毕业生要到帮扶医院接受1年以上的规范化培训。同时,镇(街)卫生院每年选派4名左右临床医生轮流到帮扶村卫生室坐诊,每人每年坐诊时间不少于6个月,镇(街)卫生院要有计划地安排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免费到卫生院进修。

据统计,截至目前青岛市共有146家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定点帮扶工作,共有524家医疗机构接受上级医疗机构定点帮扶。累计下派帮扶人员619人,其中高级职称12人,副高职称100人,中级职称296人,初级职称211人;帮扶工作涉及15个学科专业。截止到8月底全市各级帮扶人员共接诊病人8542人次,开展培训讲座40场次,协助受帮扶医院手术160台次。使农村和社区居民在家门口享受到了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切切实实将服务基层的承诺落到实处。

(青岛市卫生局农社处供稿)

 

湖北咸安创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为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规范乡村医生的执业行为,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结合农村卫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医疗服务环境。2007年开展示范村卫生室创建活动,对镇、村撤并后原有的村级卫生资源,按“一村一室,一室二医”的原则进行重新整合,对村卫生室的房屋面积、内部设置、工作制度、服务流程等作了明确规定。三年来咸安区村卫生室由原来190家合并到现在的153家,创建示范村卫生室70家,其中30家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由村委会提供,10家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由卫生院提供。二是加强乡医业务培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除了积极参与国家和卫生厅的项目培训外,咸安区卫生局组织了包括卫生法律法规、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急诊急救的处置和转诊等各类培训活动28次。三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争取政策支持。区长办公会通过了进一步加强全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决议,明确乡村医生以乡镇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村卫生室实行100%计算机管理,每个村卫生室落实500元的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并要求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加强和指导一体化管理工作,区政府将一体化管理纳入政府年终综合考核目标。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后,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关系,乡村之间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全年乡村之间双向转诊2730人次,为患者节省了费用。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卫生局供稿)

 

 

 

江苏东海探索建立新农合稽查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江苏省东海县于2008年探索建立“监管分离,独立运行,垂直管理”的新农合稽查机制。稽查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编25人,隶属于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挂靠在卫生局管理,实行独立办公。县稽查局根据行政区划、人口密度、定点医疗机构布局等因素,设立了五个分局,一个分局由一位负责人和3-4名稽查员组成,监管3-5个乡镇。稽查机构实行垂直管理,统一稽查程序。

新农合稽查局运行以来,全县新农合运行和管理质量发生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县、乡、村人均门诊费用不断降低,由一年前的平均66元下降到目前的54元,可报销药品由一年前的87%上升到目前的94.5%;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值分别由一年前的56.8元和25.6元下降到目前的43.1元和19.4元。二是新农合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高。稽查机构通过对乡镇合管办的稽查,各经办机构的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结报规范率和审核符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经办机构的服务满意度由一年前的90%上升为目前的97%。三是参合农民利益得到保障。今年一季度,全县新农合住院补偿比达43.5%,同比增加10.5个百分点;乡镇住院人数占总住院的比例达到56%,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参合农民住院资金使用率达到60%,同比增加24个百分点。

             (摘自《江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报第4期》)

 

     

l   广西柳州开展委托银行代发新农合补偿业务试点  为加强新农合基金的管理,防止截留、套取新农合基金,广西柳州将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系统进行对接,通过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网络代发新农合补偿费用,代收参合费用。目前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对于推进新农合基金实现全封闭、无现金化管理和运行,确保基金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l   宁夏开展农民健康教育巡展巡讲“万里行”活动  为加快全区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进程,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展了以“卫生宣传万里行,健康知识进万家”为主题的农民健康教育巡展巡讲活动,内容包括健康知识巡展、健康教育巡讲、健康行为指导等。

 

 

 

 

 

 

 

 

送:卫生部领导,卫生部有关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省会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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