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钦州6月8日电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秦小燕 近日,广西钦州市浦北人民县法院审结一起贪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补偿费用的案件,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朱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0082.7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2007年3月份始,朱某作为浦北县寨圩镇伯家村委伯家村卫生所的主要负责人,受浦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委托为寨圩镇伯家村的农民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医疗补偿款的垫付、申报、申领等。2010年8月份至2011年12月份期间,朱某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申报、申领的职务之便,在其保管的参合人员的医疗证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记账表上,采取虚构就诊记录和扩大医疗费的手段骗取了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30082.74元。
2012年1月13日,朱某自动到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清了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接受国有事业单位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的管理,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具有连续性,在从事公务的过程中侵吞公款共30082.74元,构成贪污罪。朱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某退清了赃款,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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