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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消费5元也获赔偿500元
时间:2014-11-17 00:00:00来源:作者:谢红秀

  近日,汉宾消协分会调解了一起只消费5元也获赔500元的消费纠纷。

  今年9月中旬,消费者马某在某小商店花5元钱购买了一袋小麻花。回家孩子食用时发现麻花有异味已经变质。马某找到商店交涉,商店承认麻花已经变质,同意赔偿300元,而马某要求商店赔偿自己2000元。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马某到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受理后,经过调查认为,事实清楚,根据已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最低赔偿500元。

  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店当场向消费者马某赔偿500元。(伊宁市汉宾工商所谢红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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