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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调解明责任 争议双方解纠纷
时间:2014-11-17 00:00:00来源:作者:谢红秀

  近日,伊宁市消协汉宾消协分会调解了一起定做彩钢板的消费纠纷。

  9月下旬,消费者李某在某彩钢定做一批价值5000余元的彩钢板,由于是打电话定做,因此李某只是提出来尺寸要求,再没有提出表面装饰的特殊要求,彩钢厂按照李某定做的尺寸和通常的装饰要求进行加工,加工完成后,李某验货认为表面装饰不符合要求拒绝付款,并到工商部门投诉。

  经工商部门现场调查了解,认为李某在订货时未交代清楚特殊要求,而加工方彩钢厂也未提醒李某是否有特殊要求,双方均有责任。

  经工商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消费者和彩钢厂各承担一半的责任。(汉宾工商所谢红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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