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5日,消费者杨某在某内衣店购买了一品牌内衣,价值298元。穿着第三天就出现衣袖严重脱丝的现象。杨某找到商家要求处理,商家检查后认为是消费者穿着不当造成的,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消费者于2014年10月19日拨打区局12315投诉电话转至新城工商所消协。
汉宾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把商家和消费者请到办公室经过调解和向商家宣传新《消法》第五十二条“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杨某重新调换一套新内衣的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汉宾工商所谢红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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