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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罗祖亮:以土地为主要抵押物的贷款担保模式应该创新
时间:2010-05-19 08:59:17来源:作者:游侠
 

  《商业银行法》最早在1995年颁布、施行以来,2002年作了一次修改,有些条款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银行自身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而另一方面,银行集中度太高,无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2009年全年累计新增企业贷款5.7万亿元,其中大、中、小企业新增贷款占比分别是40.9%、34.3%和24.8%,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和贷款难的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从去年来看,中小企业的贷款是下降的。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给它们相应的环境。而中小企业融资难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地方性的中小银行为当地企业服务,使当地地下的金融活动阳光化。

  修改《商业银行法》重要的一点就是创新担保、抵押模式。现在一抵押就是房产、土地,这样把土地的压力搞得很大,而土地是有限的。因为抵押制度的原因,大量信贷资金聚集在房地产市场和高投资高耗能市场,新“地主”层出不穷,造成了一定的土地资产价格泡沫和固定资产闲置。相反,生产性企业特别是农业企业、中小企业的资金紧缺,生产难以为继,经营规模无法扩大。所以要放开担保模式,现在担保公司的条件也不比商业银行低很多,但是要多手续费,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创新担保模式有各种方式,比如可以靠股权融资,还可以利用当地的银行对企业的了解放信用贷款,企业间相互交叉担保,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林权、水面养殖权都可以抵押,企业的无形资产、商誉也可以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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