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法院探索有中国特色审判长负责制
法官们走出法庭,来到群众身边,既给老百姓带来了法律与公平,又警醒和教育了社会公众。这是巡回法庭现场一位武姓的百姓所说。5月7日上午11时,江口法院在闵孝镇广场巡回审理曾某涉嫌盗伐林木罪一案,由分管刑事副院长田孟华担任审判长,该县领导数百人参加了现场旁听。该案在法庭调查、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通过到案发地审理该案件,让社会公众直接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警示和教育了民众明知违法而破坏环境资源,不晓法理而违法破坏环境资源,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达到了从源头控制、在基层教育、巡回审判中彰显实效。从而实现以司法公开促进公正,通过打击犯罪,教育民众,保护生态。
这是江口法院尝试推行中国特色审判长负责制巡回审理的案例之一,是江口法院保护生态、司法亮剑的一个缩影。2013年2月27日,江口法院召开了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司法公开全院干警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杨正锋作了动员讲话,分管副院长田孟华就加强刑事审判公开,推行审判长制进行了具体部署。为了解决法院最为人诟病的不审案子的人,决定案子的裁判现象;为了消除人们在家怕被偷,出门怕被抢,上街怕被撞,洗澡怕传染、喝水怕生病的恐慌心理;为了使山上有树,山下有水,水中有鱼,人民呼吸到新鲜空气,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里,保护地球同纬度唯一绿洲梵净山,保护好铜仁市母亲河锦江上游的闵孝河和太平河。决定首先在刑事审判领域探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组成相对固定合议庭(即固定的审判长+相对固定的审判员+不固定但须是县以上人大代表的人民陪审员),保障审理权和判决权一致性,除依法需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所有裁判文书一律由审判长签发。
同时,凡是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审理的案件,原则上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并依法当庭宣判,同时运用庭审网络和电视直播,以提高司法的公开性和司法的公信力。
2013年,江口县人民法院积极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法治化要求,在该县县委政法委的具体领导,县人大、政协监督、政府及各部门、各乡镇的支持下,杨正锋院长亲自部署,江口法院刑事审判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实行五个一律促公开保生态,复植补种实现一判三赢。
对于以盗伐、滥伐林木,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药鱼、炸鱼等为业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实行五个一律,进行严惩。即:一律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审理,保障审理权和判决权一致性;一律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一律当庭宣判,提高效率;一律加大宣传,提高教育面;一律从重惩处,提高刑罚威慑力。
对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的初犯、偶犯,真心悔罪,愿用实际行动对破坏环境资源进行补植、补种,复绿和放养鱼苗恢复生态的,在坚持审判长负责制审理的同时,从宽处罚,实行恢复性司法主义,依法适用非监禁刑,让被告人践行复绿补植、放苗补生,远胜于入狱劳改,被毁林产权人的经济损失以林再造的方式,得以换回,国家的生态资源得以恢复,可谓一判三赢。2013年以来,江口县人民法院在此类案件中,判结2件,复植补种苗木1200余株,取得了良好地生态效益。另外,通过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审判,深深认识到,在治流的同时,需加强源头治理。
为使这一制度具有生命力和执行力,得到县委、其它司法机关、林业等行政机关的认同和支持,在江口法院的推动下,2013年3月1日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罗继才的主持下,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司法局、林业局、林业派出所的分管领导、办案部门共30余人召开了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的联席会议;4日召开了政法委专题会议,形成了会议纪要;4月28日议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江口法院推行审判长制以来,得到了铜仁市中级法院和该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与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