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加快高新技术工业园建设步伐,根据《中共常德市委 常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常德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的决定》(常发[2000]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新进入常德市高新技术工业园生产经营的企业(项目)实行"三全一奖"的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土地全送。市人民政府在高新技术工业园内无偿为企业(项目)提供生产性用地和生产性辅助用地。所需征地拆迁补偿、三通一平及上交省里的报批费用由市人民政府解决。对无偿提供的土地,经营者不得将其转让、出租、抵押。企业(项目)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赠送的土地。在高新技术工业园内为企业(项目)提供的土地(包括生产性用地、生产性辅助用地才其他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二、规费全免。对高新技术工业园内的企业(项目)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免收行政事业性规费。
三、所得税全补。高新技术工业园内的经营企业(项目)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企业所得税每年由税务部门据实征收后,市财政于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全额返补企业。 四、奖励招商引进有功人员。对引进常德市行政区域以外资金,入园兴办企业(项目)的有功人员,按常政发[2000]26号文件规定,由市财政给予引进资金额度1%的奖励。 五、进入高新技术工定园的企业(项目)除享受本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常发[2000]6号文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及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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