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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九发食用菌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0-05-25 09:28:12来源:作者:尤丁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1.4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1.5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1.6 公司负责人邢国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晓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衍斌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主要财务指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控股股东情况

○ 法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4 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 √不适用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9日作出(2008)烟民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后,管理人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烟商初字第2号《民事调解书》,烟台赛尚庄典装饰装璜有限公司同意依照《重整计划》安排,向九发股份提供不少于3.3亿元的经营性资产,确保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009年九发股份进行了破产重整,处置了不良资产,进行了相关的战略调整。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资产置换,努力推进相关事项。

6.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3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4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会对于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将加快取得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并积极与相关方面沟通进行资产置换及重组,解决九发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6.5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与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纠纷一案

(一)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南山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并于2009年12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机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双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烟台市南大街9号金都大厦

被告: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龙口市东江镇南山村

3、诉讼起因:2009 年4 月22 日原告接到被告承诺函,该函称为确保《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被告承诺愿意以不低于3.3亿元的经营性资产或现金于2009 年度内置换或购买原告现有3.3亿元资产,以确保原告的持续经营能力。为此原被告多次协商承诺履行事宜,但被告未能在2009年度内履行完毕承诺事宜。考虑到被告承诺函的有效期为2009年底,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履行承诺相关内容。

4、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裁决被告履行承诺相关内容。

(三)截止目前,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对于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认为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募集资金,无利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以前年度已使用完毕,没有延续到报告期使用的募集资金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化解公司风险,提高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化解公司风险,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措施是切实可行的,希望公司董事会加快相关工作的进行。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0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邢国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晓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衍斌

(下转B18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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