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部与哈萨克斯坦国农业部于2002年12月23日签署《关于防治蝗虫及其他农作物病虫害合作协议》,从2003年开始中哈双方正式开展治蝗合作,中方的治蝗合作工作在农业部国际合作司的资助和管理下由全国农技中心负责实施。7年来,双方在平等原则下,积极开展互利合作,先后召开了4次工作组会议、2次专家技术研讨会、3次中哈边境地区蝗虫联防联控工作座谈会,开展了7次双边治蝗工作考察,交换了大量治蝗工作信息。双方政府高度重视联合治蝗工作,成立了合作治蝗工作组,加大了防蝗投入,建立了合作治蝗工作机制,合作治蝗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推动了哈方治蝗工作。根据中哈治蝗协议的规定,中哈双方各自负责境内的蝗虫防治工作,避免蝗虫迁入对方。哈方依据中哈治蝗协议,加强了蝗虫防治工作,哈方农业部通过农药登记审批的70%农药用于防蝗工作,而且拉扎尔巴耶夫总统还亲自给农业部部长打电话询问治蝗工作。近几年,尤其是2009年哈方大幅增加了防蝗经费,而且在中哈边境防蝗实践中采用由边境线向内推进的方式以保障哈方蝗虫不迁入中方。经过2007年至2009年3年的大力防治,蝗虫迁入中方的主要虫源地---东哈州的蝗虫成群迁飞宽度由2006年的5-7公里减少到2009年的0.005-0.1公里。2008年至2009年连续2年中国新疆未发生蝗虫迁入事件。
二是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哈萨克斯坦地广人稀,蝗虫滋生区面积广,且蝗灾发生季节多西风,蝗虫很容易顺风迁入我国新疆。蝗虫一旦迁入,大片草场将被吃光,大量牲畜将无法饲养;中哈边境地区地形复杂、地广人稀,不适宜飞防作业,大面积人工防治由于缺乏人员而难以进行。通过中哈合作项目的实施,每年因避免蝗虫从哈萨克斯坦迁入而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在防蝗行动尽快启动且防蝗效果很好条件下为54亿元(只计算畜牧业损失和防蝗费用,种植业损失除外),在防蝗行动难以实施或防治效果不好条件下可达194.4亿元。
三是保护了边境地区生态环境。通过中哈项目的实施,新疆未发生飞蝗迁入事件,无需紧急启动迁入飞蝗防治工作,避免了防蝗工作中大量喷施农药,减轻了环境压力。另外,为了落实中哈治蝗协议中方责任,我国也加大了西北边境地区蝗虫防治力度,并且大力推广牧鸡牧鸭和粉红椋鸟等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应用,保护生态环境。
四是促进了边境地区社会稳定。通过中哈合作治蝗协议的实施,中哈双方都加大了蝗灾的防治力度,减少甚至避免了蝗灾对我国边区畜牧业和农业生产的影响,为边区农牧民的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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