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灌云县消费者周先生购买了一箱啤酒,在饮用时发现其中一瓶内有头皮屑状的浑浊物。经灌云县消协伊山分会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5箱啤酒的赔偿。
投诉 8月6日中午,周先生在灌云县城欢欢食品店购买了一箱“王子”啤酒。回家后即饮用,喝到最后一瓶时发现,未开启的啤酒瓶内有一些像头皮屑状的浑浊物。心里顿感不舒服的周先生赶紧拿着这瓶啤酒来到食品店,该店老板表示,啤酒是由市区批发商送的,出现异物的原因他们不清楚。随后,周先生来到灌云县消协伊山分会投诉。
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看到,周先生所拿未开瓶的啤酒中确实有浑浊物,但他没有发票等购物凭证。消协遂与该啤酒在灌云县的销售商取得联系,销售商承认,啤酒是食品店从其处购买的。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厂家,厂家派人查看情况,确认情况属实。经消协调解,厂家最终答应赔偿周先生5箱啤酒,双方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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