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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过程中物品丢失 火车站自称没有责任
时间:2009-10-28 17:10:3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公园、大剧院……如今,安全检查设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中。在这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过程中,一些旅客的行李物品不见了,或被盗或被他人错拿。安检过程中行李物品丢失谁担责?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结合相关纠纷对这   

  旅客的行李物品在接受安检过程中丢失。火车站称自己没有责任,旅客则认为火车站应赔偿损失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公园、大剧院……如今,安全检查设施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消费者的视野中。在这项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检查过程中,一些旅客的行李物品不见了,或被盗或被他人错拿。安检过程中行李物品丢失谁担责?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人士,结合相关纠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事件回放

  旅客安检时丢失电脑包火车站称没有保管义务

  天津市消费者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今年春节前,他购买了火车票准备乘火车回家过年。在进入火车站候车前,李先生按要求将自己的行李放在安检仪传送带上接受安全检查。由于当时接受安检进站的旅客较多,李先生被挤在了后面。等到李先生拿取自己的行李时,发现其装有笔记本电脑的电脑包不翼而飞,车站内的监控录像也未监测到电脑包是如何丢失的。李先生要求火车站赔偿。火车站工作人员表示,火车站没有负责保管旅客物品的义务,在火车站进口处丢失物品,旅客应当报警。李先生随即报警。办案民警表示,没有目击证人,又没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想抓到犯罪嫌疑人较难。

  “我是在火车站安检仪里丢的包,火车站当然要负责。”李先生说,因为电脑丢失,他的不少资料都丢失了,火车站的答复让他失望。

  记者了解到,此类事件在全国各地火车站屡有发生。旅客在接受安检时丢失行李物品,火车站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呢?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

  安检期间形成免费保管合同关系火车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兴泉认为,铁路运输部门和旅客之间仅有客运合同关系,只承担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旅客安全地送到约定地点的义务,不应承担货物保管义务,旅客的物品应自行保管,责任自负。

  他解释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客运合同中,对于旅客自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毁灭失,承运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此过错指的是,承运人违反了客运合同的约定或者附随义务。客运合同中的约定和附随义务主要是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像火车站这种公共场合,人流量大,不可能保证每个人的行李安全。因此,火车站保管旅客行李的附随义务较轻。判断其是否违反附随义务的的标准,是看火车站是否尽到了相关提醒义务,以及导致行李物品丢失的主要原因是不是火车站。

  赵兴泉表示,旅客进站时将行李物品交由火车站进行安检,可以认定安检期间,旅客和火车站形成免费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从旅客将行李物品放入安检仪传送带进入安检设施起,到行李物品被送出安检设施止。按照《合同法》规定,对于无偿保管,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行李在安检仪内不可能丢失,只有出安检仪后才可能丢失。因此,保管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李庆一认为,旅客与火车站确实形成了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但旅客尚未检票进站,所以火车站对旅客行李的丢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他说,《合同法》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承运人对运送期间因承运人的过错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损毁的予以赔偿。可见,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是在运送过程中,由于承运人的过错造成旅客财产损失的,承运人应予以赔偿。旅客运输的运送期间自检票进站起至到站出站时止计算。在安检时,旅客尚未检票进站,即旅客在未进入运送期间时将行李丢失,火车站不负赔偿责任。

  观点二

  接受安检程序是运输合同的附随义务火车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劲松认为,火车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说,旅客购票后,与火车站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火车站有保护旅客财产的义务。由于其管理不严,在人员密集的进站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客行李丢失,存在过错,其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旅客的财物在接受火车站安检服务的过程中丢失,应由火车站承担相应的责任。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源认为,旅客接受安检程序是运输合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指法律未规定义务的内容,合同当事人之间也无明确约定,但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各种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有协助义务、通知义务、照顾义务、保护义务及忠实义务等。作为运输合同的附随义务,在安检过程中,承运人必须保证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旅客财产损失,火车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想得到火车站的赔偿,旅客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自己确实携带行李物品,并把其放进了安检仪,以及其价值。

  ●相关链接

  行李过安检仪丢失 火车站自称无责任

  据《南国早报》报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市民覃女士送儿子到火车站乘车,行李过了安检仪,却发现装有名牌球鞋和生活用品的行李袋不见了。对此,火车站称自己无责任。

  覃女士称,2007年8月30日晚7时40分许,她送儿子到南宁火车站乘车,将行李放在安检仪传送带上,当时不少人不按秩序排队往前挤。安检完毕后覃女士发现,其子装有名牌球鞋和生活用品的袋子不见了。覃女士认为是混乱中被人拿错了,马上在候车大厅找了一遍,一无所获。随后,她向车站安检处值班人员反映了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旅客多,发生这样的事火车站没有责任。覃女士对此不能接受。

  火车站值班室一名工作人员说,覃女士遭遇这种情况,他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要安检的物品从入口传到出口时,在场保安也分不清物品是哪个旅客的,不可能去制止误拿行为。他特别提醒旅客,在经过安检仪时,一定要留个心眼,把自己的东西放上传送带后及时到出口领取。最好把自己的东西扎好放在一起,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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