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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出故障无法缴费 医院拒绝检查有无过错
时间:2009-10-28 17:10:3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不久前的一天早上8时,程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某医院就诊,在门诊医生初步检查后,让他做心电图和B超检查。其家属到一楼收费室缴费时被告知,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电脑无法出票。   

  ◆提 问◆

  不久前的一天早上8时,程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前往某医院就诊,在门诊医生初步检查后,让他做心电图和B超检查。其家属到一楼收费室缴费时被告知,收费系统出现故障,电脑无法出票。

  因两项检查的费用共计180元,程某的家属要求将200元作为押金押在收费室,先给程某进行检查,遭到收费室工作人员拒绝。院方人员介绍,缴费后凭电脑打出的票据到相关科室检查,这是医院的规矩,要是没有票据凭证,科室不会进行检查。

  无奈之下,程某在家属陪同下前往500米外的另外一家医院。因该医院检查条件不够,程某等又返回前一家医院。上午9时49分,该院收费系统恢复使用,程某拿到缴费凭证后前往B超室检查。10时13分,程某在检查过程中突然死亡。

  程某的家属想问,医院在这起事件中是否存在过错,应负什么责任?

  ◆回 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药东虎表示,医院以没有收费票据为由拒绝为患者进行检查,已经对患者的进一步明确诊断产生延误,其事实真实存在。程某不能顺利交费的原因是医院的电脑系统出现故障,并非自身原因,医院作为电脑系统的管理者对此应负有责任。因程某在该医院门诊医生处曾进行过初诊,医院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一方,应视为能够对其病情进一步发展有所预见。如果程某的家属能够证明其所得疾病需要及时检查救治,医院的延误行为与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关系,则构成人身侵权。尽快令患者及时确诊应视为医院的一种义务,医院以“院规”为由拒绝进一步诊断难以成立。因此,医院应当对其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导致程某死亡的病情与医院延误行为并无直接联系,则程某只能从医院处获得部分人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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