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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食品消费者获10倍赔偿
时间:2009-10-28 17:10:3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6月27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民刘先生收到了某超市的380元赔偿金。   

  6月27日,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市民刘先生收到了某超市的380元赔偿金。

  6月27日,刘先生在一超市内购买了一袋牛肉干,回家准备给孩子食用时发现保质期已过了1个月。刘先生气愤地到海拉尔区正阳工商所举报:“幸亏及时查看了一下生产日期,否则孩子吃坏了身体怎么办?”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进行核查。起初超市赵老板推委抵赖,当执法人员拿出刘先生的购物小票后,对方只好认账,将超市剩余的6袋过期牛肉干下架,同时按牛肉干价格的10倍赔付了刘先生380元赔偿金。这是《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后,呼伦贝尔市第一起按《食品安全法》“十倍赔付”条款赔偿的消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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