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又临近了。今年既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后的第十五年,也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新的消费者保护法实施条例的第十年。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消费领域的猫腻却日益增多并隐蔽化,钻法律空子、打规定擦边球成为一些不法商家的牟利手段。消费者防不胜防,一旦发生纠纷又往往处于困境。请看——
一些看似普通的商业行为的背后可能是不法利益在暗度陈仓;一份双方共同眼皮地下签署的合同内部可能隐藏着巨大骗局……消费者如何擦亮眼球识破陷阱,一线法官现身为消费者逐个揭开其中奥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14日向媒体通报了近年来审理的一些典型案例,来自深圳、佛山、东莞三地法官分别就不同领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进行点评,为市民维权支招。
记者了解到,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关消费权益纠纷诉讼也日益增多。200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在涉及的纠纷领域尤其以通讯、房地产、美容、汽车、食品等增幅最快。据统计,去年全省法院受理涉及电信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083件,同比增长11.89%;产品责任纠纷案件364件,同比增长169.62%;服务合同纠纷案件7202件。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常委、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宗仁告诉记者,法院受理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两大类。在侵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产品质量问题或经营者的过错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或名誉权等人格权利遭受损害,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或要求经营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在合同纠纷中,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服务时不符合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以及其他方式表明的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和用途,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更换、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针对那些肆意钻空子、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恶意欺诈消费者的不法商家,省高院表示,法院将严格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要求的或者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判决经营者给予赔偿;对存在欺诈行为的,判决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对于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依法认定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无效。
案件一 百万豪宅问题百出,白纸黑字暗藏玄机
2007年9月,佛山的李先生看中了南海某花园笋盘,想在该小区购房置业。售楼小姐十分热情,不时展现微笑,一再向李先生推荐一套面积为136.57平方米的“现房”。售楼小姐添油加醋的形容和无所不能的承诺下,这套普通不过的房子立马变身高品质豪宅。一阵忽悠之下,李先生脑子一热,百万银包尽出,当即拍板买下。然而,收房的惨象至今对于李先生来说仍历历在目。新房破烂不堪,大厅、厨房、厕所漏水,油漆脱落,厕所里竟然还有大便——李先生一口气举了不下二十几处质量问题。房子还未交楼就先进行大修,销售时说是签约后7日交付,可直到去年的3月14日才交楼,比约定迟了足足108天。但更让李先生气愤的是,收楼后房屋面积无端端缩水了0.46平方米,而开发商早在售楼之前的2月份就已经拿到了测绘部门提供的该房屋面积为136.11平方米的图纸。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迟延交付违约金及双倍赔偿房屋差额款。
庭审中,开发商辩称,合同明确约定,房屋误差在0.6%以内的其有权不进行补偿。
2009年3月,南海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违约金请求。对于面积差额款,法院认为,尽管合同约定了误差免责情形,但被告开发商在确知涉讼房屋实测建筑面积的情况下,仍然将房屋按预测面积向原告出售,违背了诚信原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原告多支付了购房款4639元,已经构成欺诈,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原告面积差额款。
【法官说法】“面积欺诈”不离四招
佛山市南海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志钊告诉记者,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交易的不断增多,房屋面积缩水等面积差纠纷时有发生。一些房产开发商利用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无法准确测量、无法确知拟购房屋面积的弱点,通过各种欺诈形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面积欺诈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一是套内面积隐晦不提,偷换概念糊弄购房者;二是虚增面积多收房款,合同约定误差不退;三是面积涨水补收房款,引你上钩迫你就范;四是附赠面积难获产权,不受保护埋下隐患。
案件二 金丝植入:美丽神话变身“人体炸弹”
近几年,号称具有定格青春、逆转年龄等功效的金丝植入美容手术风靡广东。金丝植入又称“纯金胶原高素能美容丝”,是将24k黄金通过纳米技术重新制作成直径小于0.1毫米的金丝,并通过植入皮肤真皮层。商家号称,金丝经过纳入和现代生物科技提纯,除去镍等有害物质,辅以生物工程技术处理胶原蛋白合成,加入有益微量元素,植入身体后可以释放活性金离子并能组织代谢、改善循环,达到让手术者年轻三五岁并可“定格”8到15年的强大功效。
2005年11月,东莞的严女士就是听信了金丝植入的美丽神话,毅然到某纤体美发美容院进行手术,并为此支付9.6万元的高额手术费用。术后,严女士不仅都没有实现青春永驻的梦想,而且还因担心植入的金丝是否对身体有害而夜不能寐。
更让严女士坐立不安的是,东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属于三类医疗机械的美容金丝并未经任何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市场上销售使用的金丝植入产品均属于无证产品。
东莞中院认为,美容院在没有相关部门批准下为消费者进行金丝植入手术,既未能说明高昂价格的组成,又未能保障消费者安全,对长期存留在消费者体内的金丝将有何危害无法预计,其行为明显构成消费欺诈,终审判决美容院双倍赔偿严女士手术费共19.2万元。
无独有偶,珠海的肖女士也花费了6.72万元做了同样的手术。珠海中院于去年6月份作出双倍赔偿的终审判决。
【法官点评】说的比唱的好听,越玄乎的越是有问题
东莞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创辉告诉记者,美容消费欺诈主要表现是:一是假借生物高科技外衣,捏造原理寻求虚拟合理性基础;二是虚假宣传夸大疗效,营造术后美景引诱消费者;三是走私国外次品冒充精品忽悠消费者或者给消费者看的是正品而实际使用的却是次品。
案件三 明明是“上帝”怎么却被当成“小偷”
人们都说购物是一种享受,但对于深圳的吴先生来说那简直就是一场噩梦。
不久前一个下午4时许,吴先生到位于深圳市莲花路的华某超市购物。然而一进门,超市值班员工万某就盯上了他。在这个将顾客视为上帝的连锁超市,吴先生被当成了可疑惯偷。万某上前拍了拍吴先生的肩膀说“我们好像打过交道。”吴先生不解“我们打过什么交道?”万某回答“你自己清楚。”万某的言语让吴先生感受前所未有的侮辱,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并互有拉扯。期间,万某还用手打了吴先生的嘴角。后双方被保安员拉开。次日,吴先生向公安局报案处理。
深圳中院终审认为,华某超市员工将吴先生误认为小偷并对其人身进行了伤害,该行为侵害了吴先生的健康权及名誉权,且后果较为严重。法院判决该超市赔礼道歉并赔偿吴先生精神损失5万元。
【法官点评】不要让“上帝永远是对的”成为一句空话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谢婷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出现的一些将消费者误当成小偷,甚至进行公然搜身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是严重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九大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财产安全权和受尊重权都是最基本的人权,不容侵犯。每个经营者在面对消费者的个人名誉、荣誉、隐私和民族风俗等时必须给予充分的尊重,真正做到把消费者当成“上帝”。只有这样才能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和谐共赢局面。
案件四 淋浴房里的无形杀手
2007年1月12日,来重庆到东莞打工的王晓娟(化名)死在了位于厚街镇康乐北路某房屋的浴室内。案发时,狭小浴室内门窗紧闭,王晓娟赤身躺在地上,淋浴的水一直流着。凶手是谁?公安机关把目光锁定在了墙上那台“惠某”牌自然排气式热水器,且该机器安装说明上明确“热水器必须安装金属管道将废弃排除户外,使用时须启动排气扇”。然而淋浴房里没有安排排烟道,法医也认定受害人系一氧化碳中毒,“凶手”就是那台热水器。
房屋的所有人叫林忠,转租人叫卢海,热水器是佛山顺德容桂某燃气电器厂生产的,由个体户彭雄出售并安装的。谁该来为王晓娟的死承担责任?王晓娟的父母将所有涉案人都推上了被告席。
东莞中院于今年2月份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无证据显示涉案热水器存在产品缺陷或质量不合格,故电器厂无需承担责任;林忠作为房屋的权属人、卢海作为转租人都应对淋浴房的使用人王晓娟负安全保障义务。卢海作为出租方自行向彭雄购买了热水器,又无按照警示要求进行安装,应负30%赔偿责任;林忠即便将房屋出租,也要负一定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故其应负10%的赔偿责任;彭雄无安装热水器的资质,也没有按照警示安装排气管道,致使浴室内的一氧化碳无法排除,故应负30%的赔偿责任。法院还认为,死者王晓娟作为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存在一定过失,故其应自行对损害结果承当30%的责任。
【法官点评】产品售出只是商家履行责任的第一步
东莞中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创辉告诉记者,一些旅馆、酒店等营业性场所或者是外来工聚集场所,一些经营者为了缩减成本,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存在着不同的危险隐患,引发了多起人身损害事故。法官提醒,作为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 << < 1 2 > >> >>| (作者:吴 冰、林劲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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