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经过去年半年时间的低迷后,又开始走向火爆,价格走势持续上升。不少购房者在低价时入市,赶在了高价时期履行房产过户等一系列手续,有的卖家看到房产快速升值,提出加价或毁约的要求时有发生。
2009年3月底,海淀区刘女士为结婚购置房产,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与李先生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李先生将自己一处房屋产权转让给刘女士,房款为80万元,签协议当日付定金10万元,约定合同30日之内缴纳首付款20万元,然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4月底,刘女士顺利拿到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批准书,邀买家李先生去办理产权转移事项。但短短两个月的时间,该处房产市价就已经涨到了100万元,李先生就此要求刘女士再加价10万元,被刘女士拒绝。
之后,李先生干脆拒绝出面协商,电话也接不通,玩起了失踪。看到李先生一直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事宜。无奈之下,刘女士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那么,在这种情势下,购房者如何全力维护个人利益?如何在签约时规避风险?如何在发生纠纷时维权呢?对此,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房地产部董冬冬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董冬冬律师给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购房者在与卖家签约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控制好每个交易环节,提高卖家违约的成本。一定要采用北京市或当地政府推行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版本,因为该版本侧重保护购房人利益。目前,许多房屋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将对购房人有利的条款统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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