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积极发挥“3.15”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净化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奉化市 开展“3.15”志愿者捉假捉劣活动。 1、“3.15”志愿者开展捉假捉劣活动时,(1)、抽取经营者商品的,以向经营者购买商品的形式抽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2)、指证经营者的服务项目或广告、媒体等企业(单位)发布信息、广告的,需要搜集并提供经营者经营该项目的有关合同、广告、说明书等;(3)、指证广告、媒体企业的,需要搜集并提供其发布信息、广告等能够证明其虚假、欺诈、误导、夸大宣传的材料。“3.15”志愿者抽取经营者商品的,应当当场向经营者支付货款,索取购货凭证,然后凭经营者正规的销售发票向市消协报销。“3.15”志愿者抽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的金额原则上以每件30元为限。如果超过限额,必须事先报经同意。“3.15”志愿者有义务每个年度在市场上抽取3件商品或经营服务项目。 2、“3.15”志愿者开展捉假捉劣活动,采取捉假捉劣准确给予奖励的措施。活动以当地工商所(消协分会)为属地管理。“3.15”志愿者抽取商品和服务项目后,首先交由所在地工商所处理。所在地工商所负责指导完善其相关的工作程序,并将“3.15”志愿者抽取商品送交分局商品检测中心检测。分局商品检测中心检测认为有问题的,由分局商品检测中心负责送交有关部门作检测和鉴定。检测鉴定费用由工商分局负责。经有关部门检测鉴定有问题的,再交由所在地工商所按有关规定处理。“3.15”志愿者抽取商品和服务项目,确认有问题并被工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则认定该“3.15”志愿者捉假捉劣成功,工商分局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的额度以工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额度的8%以内。奖励的方法和手续由所在地工商所按有关规定办理。 3、为指导和规范“3.15”志愿者捉假捉劣活动的开展,奉化分局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消协、经检科和市场科协调处理。 为指导“3.15”志愿者捉假捉劣活动的开展,奉化市消费者协会在9月28日组织举办专题“3.15”志愿者捉假捉劣活动培训班。活动自9月底开展以来,奉化“3.15”志愿者已经按规定程序抽取15件商品,其中3件确认有问题被立案查处,其余12件正在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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