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超市时警报器突然莫名其妙乱响,台州临海的洪女士就在某超市遭遇了这一尴尬一幕。
2010年 6月15日晚上,洪女士带儿子去超市购物,买好东西付了300多元钱,到电梯口的时候,警报器响了,在出口处,超市的保安将其拦住并搜查随身所带包里的所有物品,搜查完后,才知是购物卡磁场太强造成报警器响起来的。“这样的行为给我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阴影。”保安仅仅说“没问题,对不起”了事。当时过往顾客很多,影响面很大,我的人格、尊严遭受了严重伤害。怒气难平的洪女士要求超市方在当地论坛上公开向其道歉,“谁知我等了一整天了,仍得不到一句真诚的道歉。”
忍无可忍的洪女士选择了向临海市工商局、消保委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严正指出,超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利,对消费者进行搜包、置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于不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最后,经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该超市领导赶到洪女士单位,当着其单位众多同事的面,诚挚地向洪女士赔礼道歉,积极主动为她消除因搜包带来的不良影响。
从近年来全市各级消保委受理的投诉情况看,“前些年,一些大型连锁超市刚刚入驻的时候,类似事件发生得比较多,现在已经规范很多了。”
为此,台州市消保委特作如下提醒:
一、作为经营者,一方面要加强管理,提高警惕,防止个别贪图非法利益之徒偷窃商品是其责任;另一方面经营者的管理方式不能只顾及自身的利益,而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要多听取消费者解释,查验消费者的缴费单据,避免类似纠纷
二、作为消费者,要勇于保护自己,可以明确拒绝对方的无礼要求。如果遭遇强行搜包的话,可以打110报案,并在事态得到一定控制以后,要求商家赔礼道歉,并予以经济赔偿。
(彭波、胡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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