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夕,新余市消费者协会统计,2010年我市美容投诉在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所占比重较大,且有日益升高趋势。投诉中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一些无合法资格的生活美容机构违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导致消费者产生皮肤过敏、身体伤害;二是夸大宣传或实际美容效果低于经营者承诺和与消费者预期有差异;三是某些经营者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使用不合格、以假冒真或以次充好的材料致使消费者受到伤害。
案例一:白发变黑是骗局
消费者王女士收到1条短信,称某美容店可使白发变黑。按照短信内容,王女士找到了这家美容店。店主对王女士的白发进行“检测”后说,只要进行两个疗程的治疗,白发就可变成黑发,还可以保障到50岁,以后都不用染发了。一个疗程3个月,每星期4次,价格是3980元。王女士付款后坚持做了1个疗程,发现头上依然还有白发,店主说现在白头发是肯定存在的,强调还要进行一个疗程治疗。王女士心想,3个月都坚持过来了,就同意再治疗一个疗程。在这个疗程中,王女士的白头发不仅没有减少,而且头皮奇痒难忍,就问店主是何原因,店主说还要再进行两个疗程的巩固治疗。王女士感觉被骗了。2010年7月,王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调查过程中,店主提供了产品检验报告,称王女士在第2个疗程中没有配合好,没有参加保养和护理,所以治疗没达到预期效果。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店主同意退还王女士产品和治疗费用1600元。
消费提示:对美容机构承诺的条款要通过书面形式达成服务协议。特别是抱着较高期望去做美容的消费者,最好先与美容机构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其中应包括使用材质、美容预期效果等条款,越详细越好,留下可供对比的证据,切勿轻信经营者的口头承诺。消费者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消费常识,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不要盲目听信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二:洗发不当耳受损
2010年1月25日,消费者李女士和朋友一起到某洗发店干洗头发。冲洗完头发后,洗发店“技师”用打了发液的手指伸入李女士耳朵内掏洗,一瞬间,李女士感到耳内剧烈的疼痛,同时右耳什么也听不见了,只是满脑嗡嗡的响声。一开始,李女士以为是“技师”手指不小心划痛了她,没啥关系,听不见可能只是暂时情况。“技师”说:“可能是进了水,等水干了就会好。”到了晚上,这种疼痛依然存在。经过医院拍片检查,李女士的右耳鼓膜呈现外伤性损伤,还有出血现象。李女士找到洗头店负责人,要求住院治疗。洗头店负责人不同意:“我们给你洗头只收20元,你要我们赔你那么多钱,我们还做不做生意?”无奈,李女士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协的介入下,李女士进行住院治疗,洗头店支付了住院医药费2500元。出院后,李女士仍要求洗发店承担后续的耳朵修复及治疗费用。在消协的主持调解下,除支付先前的治疗医药外,由洗发店另外再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5200元。
消费提示:在一些小型美容美发机构,一些未接受过正规技能培训、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从业者却以“美容师”自居,消费者由此接受的美容服务其效果不得而知。因此,消费者应选择有资质的美容机构,对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服务应特别谨慎,不要盲目接受。
案例三:想要祛斑却长斑
2010年3月12日,消费者雷女士在某美容店购买了1套美容护肤产品,并在该店护肤。4天后就出现面部红肿,该店的美容师说是正常反应,雷女士没有介意。后来有事去外地出差,雷女士把产品带在身边,按产品的说明书使用。半年时间里,雷女士使用这套产品,造成脸部红肿、疼痛,脸部一直呈现红色,之后一段时间就出现掉皮、斑点,而且斑点慢慢增多。之后,产品也出现了颜色变化。雷女士怀疑产品有质量问题,找到美容店。美容店的美容师对雷女士不予理睬。没有办法,雷女士向新余市渝水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回产品款。在消协的调解下,美容院同意退回美容产品的费用。3月24日,雷女士收到了产品的退款3200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美容机构推荐的产品前,要了解该商品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肤质,是否会导致皮肤过敏等情况。消费者对产品有知情权,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美发厅、美容院使用的美容护肤、烫发、染发等产品外包装上都要有中文标志。没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和不具备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产品,均属不合格产品,消费者有权拒绝使用。
(何俊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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