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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消协提醒消费者美容先签协议
时间:2011-04-14 09:18:0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

  花了三千多元在一家美容院购买一套美容产品,耗时半年,不仅没有把脸上的斑去除,反而长出新斑,皮肤整体也变得敏感。 

  2011年年初,消费者雷女士在城南一美容店购买了1套美容护肤产品,并在该店护肤。4天后就出现面部红肿,该店的美容师说是正常反应,雷女士没有介意。后来有事去外地出差,雷女士就把产品带在身边,按产品的说明书使用。半年时间里,雷女士使用这套产品,造成脸部红肿、疼痛,脸部一直呈现红色,之后一段时间就出现掉皮、斑点,而且斑点慢慢增多。之后,产品也出现了颜色变化。雷女士怀疑是产品有质量问题,找到美容店。美容店的美容师不跟她解释,反而对雷女士不理睬。无奈之下,雷女士向渝水区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讨回公道,退回产品款。

  在消协的调解下,美容院同意退回美容产品的费用。3月4日,雷女士收到了产品的退款3200元。 

  据悉,从2010年6月开始,国家规定化妆品成分必须公开,含量在1/100以上的即需标注,所有配料按含量降序排列,印在包装上,进口产品也不例外,以此避免厂家模糊概念,虚假宣传。虽然部分产品需要一两年的缓冲期,但消费者在选购时可以选择全成分标注的产品,尤其是祛斑祛痘等功能性护肤品,更是应该留心其成分。 

  新余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美容先签协议,而且祛斑产品属于功能性护肤品,含有药用成分,即使是相对温和的成分也比普通护肤品的过敏率要高,一定要谨慎使用,如果是添加了铅、汞和激素等成分来达到美白祛斑效果,则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皮肤的损害更大。

                                  (何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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