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子镇孟某等 5 户农民 3 月 25 日到消协投诉,称他们的大棚里种的西红柿果实畸形无法销售, 2010 年 9 月份在大双庙镇刘某处购买西红柿种苗种植,并签订《种苗购销合同》。到收获时果实出现果型不好、抗病差、果实软等现象,给大棚户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他们多次找种苗俏售者刘某要求赔偿,刘某口头答应赔偿但至今也没给任何赔偿。孟某等心急如焚来消协求助解决。消协找经营者调查,刘某认为是农民种植间距大,气候原因导致造成。消协会同农业局专业人员到大棚实地查看发现,该 5 户农民大棚均不同程度出现畸形果情况。刘某所售种苗是第一年在本地区种植推广的新品种,违反了《种子法》规定,种苗应先试范后推广。因此刘某应承担部分减产损失。 4 月 1 日 ,经过三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刘某为孟某等 5 户棚农退苗款 16020 元,并补苗 35700 株,价值 19992 元。共计为大棚户挽回经济损失 36012 元,使此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付占峰 吴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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