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案例在线
房产中介《看楼书》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选择权
时间:2011-11-02 10:28:0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东莞的祝先生看房时与房产中介签订了一份《看楼书》,怎料《看楼书》里含有霸王条款以至于更换中介公司时还被追讨佣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近日审理此案,还了祝先生公道,并以此提醒广大看房者警惕中介霸王条款。

 

  2011年1月10日,东莞的祝先生经东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介绍,来到凤岗镇一小区看房子。后中介公司与祝先生签订了一份《看楼书》,其中包含了这样的条款:“您实地察看物业后,承诺不会再直接、间接或通过其他经纪人与该物业之业主联系,并同意即使物业最后由您私下购入及租赁将视为违约,您仍须支付我公司佣金。”

 

  因不满该中介公司的中介服务,祝先生第二天又与另一间房产中介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并最终与房产的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2011年6月1日,之前的中介公司以祝先生未支付佣金为由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祝先生支付9200元的报酬。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看楼书》是中介公司单方制作的格式合同,关于祝先生“在看楼后承诺不会再直接、间接或通过其他经纪人与该物业之业主联系,并同意即使该物业最后未经过该中介公司办理而直接向该物业的业主私下购入及租赁也将视为违约,祝先生仍须支付佣金”的条款明显排除了祝先生作为消费者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权利,也就是排除了祝先生选择其他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完成房屋买卖交易的主要权利,属于无效条款,中介公司不能因祝先生选择另外的中介公司成交房产而要求支付报酬。

 

  本案中,该中介公司仅为祝先生提供了房源及看楼服务,但并未促成双方订立买卖合同,无权要求其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故法院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辖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酌定祝先生向该中介公司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100元。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