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阳西县织扳镇委原书记陈国翔涉嫌受贿一案。阳江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国翔共非法收受他人款物共计人民币832万元。
据指控,2009年至2011年,陈国翔在担任阳西县织扳镇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梁某(另案处理)在留用地开发中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梁某人民币230万元,还收受梁某送的一块面积为600平方米的土地,经鉴定该地价值180万元人民币。
2012年3月,陈国翔在担任阳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阳西县银视数字电视有限公司的广告业务承包给黄某(另案处理),并提拔黄某担任阳西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为此,陈国翔收受黄某贿送人民币10万元。
此外,陈国翔在先后担任织扳镇委书记和阳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收受刘某、王某、关某、赖某等人(均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合计412万元,并分别在留用地开发、推荐任免干部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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