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48岁的屈跃文,是鱼台县王鲁镇佃户李村东华自然村村委,利用协助政府管理东华自然村东、西两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工作便利,于今年3月22日将土地征收补偿款中的10万元借给其朋友做大蒜生意。案发后,屈跃文到检察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筹资归还10万元公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屈跃文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将其管理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挪用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和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还款,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