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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原环保局长因受贿213余万被公诉
时间:2012-09-28 00:00:00来源:作者:
   安徽萧县原环保局局长孙某任职五年来,利用职务便利, 收受索取贿赂共计213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9月25日,被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现年46岁的孙某,安徽省萧县人,原任萧县环保局局长。孙某在官场上可谓一帆风顺。26岁时,就当上了萧县计划委员会纪检组长,当时的孙某年轻有为,对工作尽心尽力,业绩也很出色,30岁起就一直担任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2007年5月被任命为萧县环保局局长。随着手上权力的扩大,托关系找他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孙某逐渐迷失了方向,看到了权力的价值,找到了聚敛钱财的“捷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自2007年5月担任萧县环保局局长五年间,利用对萧县造纸公司等企业排污监管职权、企业治污项目申报权,非法收受安徽省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某等企业负责人贿赂款共计193.4587万元。另外,孙某还利用提拔聘用局内人员和调整人员岗位的机会,非法收受下属人员现金共计20.23万元。

  孙某受贿一案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于2012年6月8日指定灵璧人民检察院管辖。灵璧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213万余元,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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