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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小金库”33万余元 原甘肃古浪水务局局长被判刑
时间:2012-09-28 00:00:00来源:http://www.lianzheng.com.cn/c34705/w10236279.asp作者:
   原甘肃省古浪县水务局局长俞曰海涉嫌贪污受贿罪,日前被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
  现年56岁的俞曰海系古浪县人,2006年3月至2010年4月任古浪县水务局局长,2009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景电工程古浪指挥部副指挥。因涉嫌犯贪污、受贿罪于2012年1月16日被刑事拘留。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俞曰海在任古浪县水务局局长期间,古浪县2008年实施小型农田水利“民办公助”项目工程,由古浪县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时任该局副局长的孙国昌(另案处理)分管该项目。2008年11月18日,甘肃风斗沙安全用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斗沙公司)在该项目管材及设备供货招标中中标。之后,古浪县水务局将材料款171万余元支付给风斗沙公司。至2009年10月,项目实施完毕,风斗沙公司实际供货材料价值110余万元。其间,俞曰海和孙国昌、时任会计的苏珣(另案处理)商议,将多余的资金由风斗沙公司扣除税款后返还给水务局,用于支付招待费用。2010年2月,风斗沙公司退给苏珣20万元,苏存入单位“小金库”,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2010年4月,俞曰海调离古浪县水务局。2010年年底,孙国昌安排苏珣向风斗沙公司催要余款,风斗沙公司在扣除虚开货款部分税款后,将余款27万余元全部退回。苏珣遂给孙国昌汇报超付货款已全部要回,“小金库”尚有33万余元。孙国昌提议并决定将此款私分,孙分12万元,苏珣分10万元,给俞曰海分11万元。后孙国昌、苏珣将俞所分现金11万元送至俞家。另查明俞曰海安排他人以“跑项目”等名义从单位“小金库”拿出现金分得1万元,案发后被全部追回;此外俞曰海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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