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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玉环县消保委2012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13-03-18 20:54:03来源:作者:赵龙

  一、此西门子非彼西门子,购买家电谨防名牌陷阱

  2012年10月30日,消费者冯某向县工商局楚门分局申诉,称其父母在楚门某电器商店以1450元的价格买了一台商家宣称为德国西门子品牌的洗衣机,回家后冯某发现他们家买到的并不是他们想买的西门子洗衣机,因此要求退货。楚门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发现,该款洗衣机标价签上写着品名:西门子洗衣机字样,制造商为化州市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并注明是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监制,商标为SIMITHS,也不是德国西门子公司的SIEMENS商标。经取证,该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并无任何关系,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该电器商店涉嫌销售侵权洗衣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对于冯某的诉求,双方达成由冯某在该商场任选一台价格为2000元左右的品牌洗衣机的协议。

  该案是一起家用电器通过商标文字游戏傍名牌欺骗消费者的典型案例,消费者在选购家电时,应该多加注意和区分这类傍名牌现象,特别要看商家所宣传的品牌与实物的品牌标志是否相符。   二、网店竟敢售假药身陷囹圄悔莫及

  2012年3月20日,重庆159﹡﹡﹡﹡2822机主向我县药监局电话举报,称其女友从淘宝网51完美旗舰店(旺旺:非凡时间)网购并食用减肥产品完美燃脂左旋肉碱胶囊后,出现不适状况,该产品的发货地址是浙江省玉环县,要求该局予以处理。接举报后,县药监局对该网店销售的完美燃脂左旋肉碱胶囊产品买样送检,检出含有酚酞、西布曲明成分。同时,对该网店定期监测发现其销售的完美燃脂左旋肉碱胶囊产品定期变换产品文号、生气企业。同年5月8日,县药监局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该网店予以立案调查,由于该案产品已经售出14000余件。5月11日,县药监局将此案移送至玉环县公安局,并决定共同派员成立专案组调查此案。现查明:玉环郭某某等人从2011年起涉嫌通过开设淘宝网非凡时间、完美燃脂等多个网店,招募多名客服人员和仓储、发货人员,利用网络大肆销售假冒左旋肉碱、燃脂宝、瘦身精油等19余种减肥产品,非法获利800万元以上,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网络涉及全国9个省、市。2012年8月23日,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部署下,各省公安机关对此制假售假网络进行收网抓捕,我县专案组成功抓获本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和15名客服人员并查获涉案产品19个品种共计 53000余盒,价值400余万,快递单据3.6万余张。9月29日,犯罪嫌疑人郭某某被依法逮捕。

  三、消费遭遇缺斤少两理性维权值得肯定

  2012年8月18日,消费者颜先生做东邀一帮朋友在玉环某饭店就餐,席间点了一条价格为396元/公斤的东星斑,称重后是1.05公斤,上菜后颜先生觉得分量明显不足,要求重新称重,称重后结果为0.5公斤,颜先生认为饭店存在欺诈行为,于8月20日向县消保委投诉。调解过程中消费者认为饭店方是故意将大鱼换小鱼,明显是坑蒙消费者,赚取昧心钱的欺诈行为,要求十倍退还该盘东星斑的菜款。而饭店方认为一条1.05斤重的东星斑,去骨及内脏后,剩下0.5公斤重属于正常现象,对消费者的要求无法答应,双方各执一词,态度强硬。县消保委认为,虽然此事真相无法复原,去除内脏后分量是会减少,但分量减少一半以上显然不合情理。经调解,饭店退还消费者餐费1500元。

  本案例提醒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时应丢掉虚荣和豪气,做理性的消费者,颜先生的维权行为值得肯定。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应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方为经营之本。   四、祛斑不成险毁容 四次调解终获赔

  2012年7月,消费者陈女士在坎门一家美容院进行祛斑美容,非但没有达到祛斑效果,还出现严重过敏,形成多处黑色斑点。她立即前往乐清、上海等医院进行治疗,被医院诊断为疮疹,经过多方治疗并无显著效果。 陈女士找到该美容院讨要说法无果,便到县消保委坎门分会投诉。根据 陈女士提供的各种票据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等材料,县消保委坎门分会工作人员在客观细致地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和经过后认为该美容院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多达四次的调解,双方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终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该美容院分两次支付陈女士赔偿款共计23800元。

  本案例提醒广大爱美人士,每个人肤质、体质各不相同,不可盲目听信商家广告,在进行美容前应充分了解自身特质和产品禁忌,应选择专业、正规的医院进行美容治疗。

  五、消费者用餐被烫伤 经营者责任应承担

  2012年2月16日,消费者杨女士与朋友在玉环某酒店聚餐,席间酒店服务员不小心将开水倒在了杨女士的胳膊上,当时就发红起泡,经医院诊断为中度烫伤,并需后续治疗。杨女士要求酒店方赔偿已用的以及后续的治疗费用,酒店未予答应,杨女士于2月20日向县消保委投诉。接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其他情况没有异议,但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县消保委认为,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医疗、交通及误工等相关费用。最终,酒店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杨女士4500元。

  本案例警示所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都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勇于承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

  六、新车漏水近一年修复还要补损失

  2011年2月21日,消费者林女士在玉环某汽贸公司购得一辆轿车,行驶了两个月左右发现车顶存在漏水的问题,向厂方及经销商反映过多次,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2012年2月21日消费者林女士向县消保委投诉。调解过程中,经销商承认车子确实存在漏水问题,并承诺将车子的漏水问题修理好,但就消费者提出的经济补偿的要求无法答应。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轿车属于大件商品,既然经销商承认车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便理应将消费者的车子修复,而且之前因为多次漏水导致车子车壳及其它零件的损坏,以及消费者多次来回奔波于温岭4S店的车费都应予以赔偿。经协商,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12800元。

  七、安装人员贪图方便燃气灶具爆炸伤人

  消 费者王女士于2012年5月28日以1700元/台的价格在玉环某商场购得某品牌燃气灶,经该商场技术人员安装调试完毕后,当天中午在使用时燃气灶突然爆炸,致消费者烧伤,身上多处发红起疱,经县人民医院诊断面部、左上肢、双下肢浅Ⅱ度烧伤约4%。同时,自家的窗户、灶台及楼下住户的窗顶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消费者家属当即电话向消保委投诉要求赔偿。据厂方技术人员判断,燃气灶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安装人员未使用全新的原配螺丝螺帽,而是为了贪图方便用新的螺丝配王女士家中原有燃气灶的旧螺帽,因而使接口紧密度不够,才导致这起爆炸事故的发生,属于安装操作失误。经双方协商,厂方赔偿王女士医疗费、后续养护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7362元。

  本案例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时,最好选择带有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以减少安全隐患。同时提醒商家应对技术人员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安全事故,毕竟人身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

  八、家长游乐园内脚崴伤 调解获8000元补偿

  2012年9月22日,消费者林女士向县消保委投诉,称自己于2012年6月2日带着孩子到玉环某游乐园玩蹦蹦床,在抱孩子下来时,踩在一块木板上右脚崴了一下,造成右脚踝关节脱位,现经温州附属第二医院手术治疗已基本痊愈,共用去医药费两万余元,林女士要求该游乐园负责一半的医药费,游乐园予以拒绝。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林女士脚踩7、8公分的高跟鞋,且未注意到脚下的状况,是导致崴脚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而该块木板垫在地上是游乐园为了给小孩子脱鞋后踩脚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游乐园没有充分认识到现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而设置相应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来避免事故发生,应付次要责任。经友好协商,游乐园方面一次性补偿给林女士8000元了结此纠纷。

  本案例提醒女性家长带小孩到户外运动时,着装尽量舒适方便。同时,提醒各游乐园应仔细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每一个消费者能够在更安全的环境中游玩。

  九、快递丢失索赔难 原价赔偿要保价

  2012年10月29日,消费者潘某支付了35元的快递费委托玉环某托运站将价值1300元的休闲包快递到新疆,一个月后,新疆方仍未收到物品,经托运站人员查询跟踪记录后承认包裹确实已经丢失,但由于潘某当时未保价托运,根据快递服务协议和实际情况,该托运站只按照不超过运费的10倍,即300元进行赔偿,而潘某则认为该托运站应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托运站在办理快递业务时并未提醒消费者特别注意保价合同,客观存在侵害消费者选择保价托运的权利。经调解,最终该托运站赔偿潘某1000元。

  本案例提醒消费者,在快递贵重物品时,要注意进行保价,如发生遗失、损坏,可按不超过保价金额的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十、密封圈无故被划开 新高压锅漏气伤人

  2012年10月30日,消费者罗女士在玉环某超市购买了一个品牌高压锅,11月1日罗女士使用该高压锅煮鸡汤时,煮了一会蒸气就从锅盖侧面喷出,热烫烫的气流直接喷射在罗女士腹部,当时就发红起泡,经玉环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前胸壁二度烫伤,用去医药费300多元,但医生建议休息治疗一个月,消费者要求该超市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店方予以拒绝,11月2日向县消保委投诉。接诉后,县消保委召集厂家、超市方以及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发现高压锅并无太大的损坏,但密封圈上有一条裂口,经厂方分析,该条裂口应该是由厂家在生产密封圈的过程中不小心被刀片划开的,也正是这条小小的裂口,才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经调解,厂方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等2800元。

  本案例提醒消费者,使用高压锅之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压力锅的排气孔和安全阀下的孔洞是否通畅,密封圈是否完好,在选购时一定要选用较好品牌,质量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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