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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区消协:促销商品忽悠人 过敏受害理应赔
时间:2013-04-17 10:20:20来源:作者:李密

  近日,潍坊滨海区消协接到消费者李女士投诉,称其于2013年4月1日在某商场举行的化妆品促销宣传活动中,购买了洗面奶、护肤霜等商品,价值889元,商场老板就在李女士购买化妆品的时候介绍此化妆品对治疗面部色斑有很好效果,并承诺在一个月之内面部色斑会有很大的改善并且绝对不会有过敏的现象。于是李女士满心欢喜并放心的带回家。可是使用两天后,就发现面部出现了好多红色的小疙瘩,而且伴有脱皮的现象,李女士害怕是对化妆品过敏,于是停止了使用。尔后,便及时联系了经销商,但得到的答复是,该化妆品已经开始有了效果,让其继续使用,李女士信以为真,又坚持使用了7天后,面部出现了红肿,并且伴有刺痛等症状,不得不到医院去咨询,医生诊断为使用化妆品造成的皮肤过敏,并花去医疗费700余元,随后又把诊断情况及时告知了经销商,但经销商拖拖拉拉一点也没有要解决问题的诚意,李女士非常气愤,并感觉上当受骗,当即到消协进行投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商场进行调查、了解,经过细致的调查,李女士所反映情况属实,但经营者以李女士为敏感性皮肤,容易产生过敏为由,据不承认承诺过使用该产品无过敏反映,并拒绝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消协认为:消费者皮肤敏感不能作为免责的依据,是因为经销商在推销产品时曾承诺使用该产品无过敏反映,从而导致了消费者遭受更大的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经协商,最终达成如下协议:一、经销商无条件退还李女士购货款889元;二、赔偿医疗费700元。对此调解,双方都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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