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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消保委:话不投机惊动110 消保委维权冲突终平息
时间:2013-06-26 08:25:30来源:作者:张虎

  市民沈女士于6月5日在绍兴县城柯桥笛扬路一家黄金饰品专卖店购买了一条品牌黄金手链,可就是这样一支新手链,在使用不到一周就有其中的一节脱落开来,沈女士便带着疑惑去找营业员反映,却被营业员告之手链已过了七天的免费包换期,如沈女士要更换的话需承担80元的工艺费。

  这支手链我明明是在6月5日买的,到6月10日的话才只有6天,怎么能说我过了七天的免费包换期呢。气急的沈女士见营业员在她后来连声追问下没有回应,遂将收银台上的小票打印机打翻在地。如此一来,营业员认为沈女士撒泼,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10接警后,要求沈女士赔偿金店的小票打印机,而沈女士则是认为是金店营业员有错在先,要求先给其的金手链一个说法,再谈打印机的赔偿事宜。于是,处警民警建议沈女士拨打12315热线。

  接诉后,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工作。原来,沈女士当初购买手链时,营业员将质量保证书上的购买日期写成是6月5日,而在销售发票上却写成了6月3日。故而使营业员和沈女士对手链的实际使用时间产生分歧。在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后,工作人员耐心安抚沈女士的情绪,指出消费维权要注意方式方法,要依法理性维权。同时向金店负责人宣讲《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和珠宝玉石饰品的三包暂行办法》,并严正指出金饰品售出10日内出现《办法》中描述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修理,如果是售出20日之内,客人可以更换或者修理,更换时,客人可以将原购买饰品以原价抵扣新换的饰品。

  最终,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劝导和教育下,经营者同意沈女士的金手链予以免费调换,并不追究小票打印机的损失。

  鉴于当前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日渐增强,维权方法简单的实际,绍兴县消保委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与商品经营者协商处理,并要注意维权的方式方法,要依法理性维权,却莫因冲动而使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如若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及时拔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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