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薛城区消协接到周营镇驻地李先生投诉,他于2012年夏季购买某品牌挂式空调一台,半年来一直使用正常。2013年3月上旬,空调在待机状态下发生自燃,引发火灾,室内部分物品被烧毁。李先生几次找当地经销商索赔无果,只好请求消协给予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勘验,经查证,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立即与驻地经销商、枣庄地区代理商及生产厂家沟通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劝导调解,3月14日,李先生与生产厂家达成赔偿协议:空调生产厂家为李先生更换同一型号品牌空调,并赔偿由空调起火造成的财产损失1000元。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空调产品本身问题造成自燃而引发的纠纷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的,按照约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本案中,空调使用仅半年就发生自燃现象,产品本身应该是有缺陷的,对消费者产生了一定的损害。当产品损害发生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所以李先生理应得到厂家的赔偿。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应考虑商品和服务的安全因素,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对于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必须符合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求,这也是对经营者最基本的要求。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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