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案例在线
山东省潍坊滨海区消协:标价有误引纠纷 依法赔偿理由足
时间:2013-06-27 08:47:42来源:作者:李密
近日,潍坊滨海开发区消费者协会接待了一名因标价签标注的价格与实际付款金额不一而引发的一起纠纷案件。

  2013年4月24日,消费者王女士来到潍坊市滨海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2013年4月20日在滨海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价值89元的电子美体秤,在结账时也没有仔细查看收银员打印的收款小票,就回到了家中,当王女士再次拿起小票查看的时候,发现小票中,电子美体秤的价格是99元,可是王女士在购买的时候,标价签标注的价格是89元,为什么小票中是99元,多收了10元钱,王女士觉得该超市是在欺诈消费者,于是就找到该超市负责人协商,要求给个说法,但负责人却说,价钱已经更改,可能是标价签没有及时更换等理由不予处理,王女士听后非常生气,认为该超市不负责任,欺诈消费者,随后便把电子秤的标价签拍了下来,而且还带上了购买时的小票来到了消协,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到王女士的投诉后,滨海区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对此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现在该超市电子秤的销售价格确实是99元,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更换标价,标价签标注的价格仍然是89元,是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于是才导致了此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超市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以按要求对王女士进行原价格一倍的赔偿。

  经过此类案件的分析和调查了解之后,消协人员对该商场的负责人以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法律知识的讲解学习,并强调价格调整后,一定要及时更换标价签,以免再次发生此类纠纷,该商场工作人员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向王女士道歉,对此调解,双方都表示很满意。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