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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县消保委:超市粗心售出过期奶粉 退款赔偿还受罚
时间:2013-07-02 08:48:30来源:作者:李牧

  近日,绍兴县消保委福全分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因超市工作人员粗心将过期的食品没有及时做好下架处理,而被市民赵先生误买所引起的消费纠纷。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超市退还了消费者方先生所购物品全款286元,并赔偿消费者6倍的购货款计现金1716元。除了赔偿消费者之外,因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事实清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福全工商分局对该超市进行了立案相处。

  6月21日,消费者赵先生打开前几天在福全某超市购买的品牌婴儿奶粉冲泡给小孩喝。可当赵先生的小孩喝了一口后就再也不肯喝了,赵某顿时觉奇怪。以前经常给小孩买相同品牌的奶粉,可没想到这次怎么突然就不喝了呢。随即,赵先生自己喝了一口刚泡的奶粉,却意外地发现味道是酸的。幸好小孩对一直喝的奶粉有感觉,不然的话也不知道会有何后果。于是赵先生立即查看了奶粉的生产日期,一看吓一跳,原来奶粉是2011年5月份生产的,而保质期为2年。这不意味着奶粉已经过期了吗,怎么过期的产品超市还在出售呢。

  于是,气急的赵先生带着所购买的4罐奶粉和超市的购物小票来到超市,与超市经营者进行理论,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可经营者只同意给赵先生的奶粉作退货处理。无奈,赵先生只得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最终,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答应将奶粉做退货处理,返还消费者现金286元,并支付消费者6倍的赔偿金,既1716元。同时,工作人员还对该商场出售过期食品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处理之中,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超市将面临不低于2000元的罚款。

  在此,绍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免因误食过期食品影响您的身体健康。同时,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做好食品安全的规范管理工作,对过期食品要及时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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