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诸城市消费者协会接到胶州市的消费者反映:2009年从福田雷沃购买福田雷沃汽车一辆,2013年8月30日在胶州出现故障,在当地的福田汽车维修店更换零件后,仅行驶了20分钟便再次出现故障,并导致整个发动机报废,怀疑是更换的零件质量有问题导致的,自行联系零件生产的厂家,配件厂家不同意承担维修发动机的有关费用。8月31日,消费者通过潍坊市市长热线对零件生产的厂家进行投诉,后转至诸城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接到投诉后,对消费者的投诉事项进行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消费纠纷管辖权的规定,该消费者在胶州维修时发生的消费纠纷,首先应有胶州市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与维修服务提供者进行调解处理。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原则,我会高度重视,立刻安排专人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经协调,消费者与生产厂家达成了和解协议:维修费用由消费者和零件生产厂家各承担一半。消费者及汽车配件厂家双方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这是一起消费纠纷管辖权的案件,并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消费纠纷行为发生地在胶州,本应由胶州市消协进行调解处理,但是配件生产厂家在诸城,为了更有利于调解,我会受理了消费者的投诉。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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