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情况
9月份,全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6.24万元。在受理解决的39件投诉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服务类及百货类是本月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具体投诉受理情况如下:
9月份全市受理投诉情况统计表
项 目
类 别
受理解决投诉
所占比例
一类
家用电子电器类
11
28.21
二类
家用机械类
4
10.26
三类
百货类
6
15.38
四类
房屋及装修建材
7
17.95
五类
服务类
10
25.64
六类
农用生产资料
0
0
七类
其他商品类
1
2.56
合计
39
100
二、典型案例
案例一预付房款被说成定金消保委调解成功退款
8月22日,消费者冯女士与亲戚到德清某楼盘看房,销售人员向冯女士介绍了一套房子,单价为每平方3860元,并表示下周即将涨价,如要购买每人先交定金2万元。冯女士等人表示因资金因素暂不决定下单,后在销售人员劝说下先去凑款。当冯女士等人表示不打算购房时销售人员改口一人只要交一万元,且不买房也可退款。后冯女士二人各自交了一万元,被投诉方出具收据,并写明房款。第二天冯女士致电销售人员明确表示不买了,要求退还房款,但遭到推脱,称已经交过定金,须与高层商量。在消费者再三催促下,被投诉方一负责人答复说需要总部批准或者有人买房才能退款。协商无果消费者投诉至县消保委,县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经调解,被投诉方同意退还房款。
案例二 矿泉水存异味商家十倍赔偿
9月4日,消费者陈某在一超市时购买了5瓶矿泉水,共花费7.5元。陈某打开其中一瓶喝了小半瓶,不料,一小时后,陈某出现拉肚子现象,直到次日早晨陈某拉肚子3次。后经医生诊断,拉肚子起因源于食用了不洁净食物,此时陈某想到了喝过的矿泉水。回家查看后,陈某发现该矿泉水存有异味。于是,陈某向安吉县消保委投诉。安吉县消保委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该矿泉水确有异味,接着觉察到该超市将销售的矿泉水放置在被太阳照射的店门口,温度过高后极有可能会导致矿泉水变质。最后经调解,该超市同意十倍赔偿消费者共75元。
三、工作动态
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本月针对消费者的热点投诉,全市各级消保委发布了3条消费警示:
消费警示一:三年前,消费者陈先生在德清某通迅运营商一营业点办理了固定电话绑定手机的套餐,合约期两年。今年8月底,因电话欠费,陈先生去营业厅缴费,发现原有套餐的基础上多了两项收费业务,已收费一年多,陈先生从未办理过此类业务,运营商的解释是系统自动生成新套餐。为此,湖州市消保委提醒:手机绑定套餐问题多,消费者办理需谨慎。
消费警示二:今年的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正值秋高气爽、出门旅游的良好时机。同时,全国的高速公路免收通行费,使人们外出旅游的热情高涨。为使广大消费者开心旅游、安全出行,湖州市消保委联合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十一黄金周外出旅游需谨慎。
消费警示三:今年以来,市消保委收到多起因网购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此湖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要五看三注意。
长兴组织义工开展食品超过保质期的监督活动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有效防止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长兴县消保委联合县局食品科开展对超过保质期食品的监督活动。主要通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培训、约谈重要食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以及召开重点行业座谈等形式,强化食品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者对贮存或销售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自查。重点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设定专区存放,依法回收销毁,并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备查,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同时为防止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继续在架销售,县消保委联合县局食品流通科组织消费维权义工对全县大中型商场、超市设立临保质期食品专柜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对保质期到期食品的退市与销毁情况及台账登记,促进经营者自律和责任意识的提升。
吴兴区又添一消费者监督联络站
9月17日,湖州银东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负责人从吴兴区消费维权保护委员会秘书长手里接过湖州东吴银泰城消费者监督联络站铜牌。至此,吴兴区辖区内设有消费者监督联络站商场、超市企业达到了34家。使联络站覆盖面扩大到了辖区所有大中型商业企业和公用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授牌后,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有关领导和吴兴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该公司如何进一步做好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了现场指导,并分期分批召集该公司员工和进驻商户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新《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如何处理消费纠纷等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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