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打假维权
福建集贸市场食品安全更有保证
时间:2009-12-28 11:13:41来源:中国农副产品网作者:方龙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此规定,9类食品将不能进入福建各集贸市场。    据介绍,新规范要求集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成食品的物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分等商品标志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按新规范要求,同一市场的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要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要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要相互分开,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集贸市场还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和快速检测设备,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食品和集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    新规范要求,今后进入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具备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戴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用添加剂;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须符合以上规定外,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他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