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尽管消费者已经确定无疑成为市场的主体,消费者却仍然很难获得相应的与经营者平等的地位。因为消费者面对的,往往是一些或者居于优势地位,或者居于垄断行业的经营者。在这些经营者面前,消费者知情权利的获得,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无论是接受服务还是购买商品以及获取信息时,消费者往往是名副其实的弱者,而要改变这种弱者的地位,就使改变信息不对等的现状,维护消费者知晓的权利,成为公平交易的必要前提。 药价药名谁能说得清 咳嗽一个月,三顾医院,病虽然至今未好,可是家里多了一大堆不知如何处理的药。想知道这种药的价格多少,问问划价收费处,看上去和蔼可亲的服务小姐却用不超过100元这样的说法敷衍了事。日前,在某家媒体工作的何女士,谈起她这一个月以来看病的经历时,向记者表达了她的疑惑。 何女士介绍说,她看病的三家医院都是知名医院、甚至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医院,但是,三家医院的药价如何,她都没能了解清楚。前两家是中医医院,都开的是汤剂,都是二三十种中草药包成一大包。第一家一包平均50元,第二家一包平均100多元。何女士认为,中草药的每味药之间价格肯定有差距,但是看同一种病的药,价差怎会这么大?如果说,因为医生对药性认识的不同,用药有差距,价差大也还可以接受的话,那么,医院是否可以将每味药的基本价格明示出来,让患者据此也能知道,自己吃的药到底值多少钱?但是,何女士说,在医院一提这个想法,招来的竟是医生十分不解的目光。 更让她不理解的是第三家医院。门诊并没有标出中西医,但按照一般的认识,应该是西医无疑。但门诊大夫开药却是中药西药一古脑儿全上。并且,这位医生自始至终也没有望闻问切,就开出了数种中成药,而其中包括仅适用于实热火毒、而虚寒者慎用的功劳去火片。而按照前两家中医院大夫的说法,何女士是有肺寒。何女士就此咨询大夫,得到的答复却不得要领。而西药里,一种药也引起了何女士的注意,与她前后排队候诊的五六个人在排队取药时又碰上了,病症不同的几个人,药方上却都有同一种药。拿到药后何女士更不解,按照药品外包装的说明,只要吃三分之一就足够,可医生却开了两盒。 可以说,何女士的遭遇几乎在每个人的身上都曾发生过。看病交费后,都会拿到手里一张交费收据,上面有药品费、治疗费、化验费、检查费等项目,但这些项目的具体内容是哪些,您都清楚吗?现在,随着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维护意识的增强,希望知晓商品或服务消费真实情况的人们发现,医院的开药与账单,实在是一本让人无法弄清的账。如果你想明白医院给你做了哪些检查和治疗,用了些什么药,药是否对症,每种药该怎么搭配吃、吃多少,每项该收多少钱,希望医院就此给个明确的“说法”,都还不是件容易的事。 此外,由于某些药品同时有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两种,而花里胡哨的商品名称和相差悬殊的同类药品价格,也导致消费者对此无限迷茫,甚至医院的人也会不甚了了。同一种药品(尤其是西药)不光有通用名,而且有商业名,既有中文名,又有英文名,甚至还有拉丁名。有的药品与别的药品的商品名仅一字之差,药理药性却大相迥异,风险可想而知。何女士介绍,在她看病拿药时,药房的人就告诉她没有“美普清”,只有美喘清。而等拿到药一看,其实就是美普清。药房的人尚且对药名不很熟悉,相信大多数药品消费者同样感到困惑,甚至深受其害。而据悉,国外比如阿根廷就有规定,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时必须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而不能只写药品的商业名称。该法律还规定,在病人的要求下,医院药房有义务提供含有同样药物成分但价格比较低廉的其他替代品牌药品。 我的电话费到底该是多少 相信很少人没有怀疑过自己的电话费没问题的。但是,也没有什么人能够从电信那里,得到关于电话费的合理解释,或是拿到一张电话费清单。当消费者拿着这样的清单去找电信局时,或被告知,这种记录不被认同,或被告知这种记录不科学,但如果你让电信局的人拿出一个他们认同且科学的清单时,消费者会被告知,“市话打不出清单。”再追问,答复往往是,“线路无故障,收费正常,请及时付费。”再怀疑有问题,则会招来不耐烦的答复:“相信电脑还是相信你?” 上海有一例电信官司:一单位曾接到一张近乎荒唐的电话账单―――其反映的通话次数相当于用户每35秒钟打一次电话,而且22个工作日内需不间断地拨打电话。奇怪的账单持续了一年多,电话费高达万余元。 可是电话却是一部新装电话,未正式启用。 “24小时内每35秒钟打一次电话,这可能吗?”面对如此异常的情况,该单位负责人不断向账务中心投诉,直到投诉的第四个月,账务中心才有了书面答复:“未发现异常情况,正常收费。” 该公司感到不可思议:“在与账务中心交涉的整个过程中,账务中心拿不出任何收费依据。如果它开出更加莫名其妙的账单,用户也只能照单全付吗?” 然而,拒付明显荒唐的高额话费的遭遇是:账务中心先采取了“停机”的措施,尔后,又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付清那笔争议话费并支付违约金。 法庭上,账务中心仍然无法出示这笔争议的万余元话费的收费依据。 其代理人对此的解释是:因设备技术条件跟不上,实现实时记录技术上有困难。 “‘技术’不是挡箭牌!”有法律界人士说。 现在的“电信费账单”只是账务中心单方打印的一个空洞数字,它没有“账”,即债权债务的具体内容。如果用户有异议,账务中心应当提供计费的原始数据,以证明账单的真实性并作为收费依据,这是最起码的消费知情权。如果因为“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对有争议的账单举证,责任应当在账务中心,电信部门不能要求用户支付有争议的话费,因为消费者没有义务为不到位的“技术设备”付出代价。 国内长途电话为何能够“透明”收费,用户可以得到收费清单?真正的根源就在于固定电话的“垄断”地位―――长途已由多家电信公司参与竞争。只要市话的垄断地位不倒,市话知情权何时给用户就是个未知数。 房产交易中一定要有公摊面积吗 最让买房人担心的莫过于面积问题了。面积可能会缩水,面积也可能会暴涨。其中的弹性因素,就是公摊面积。说到底,公摊面积其实就是房产开发建设中,为实现一定的结构、功能要求,相对于“使用面积”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建筑面积“损耗”。 但是这个正常的损耗,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却成为了开发商赚取利润的一颗看不见的砝码。在房产出售时,这颗无形的砝码给开发商增加了权衡利润的重量,让利益的天平向开发商严重倾斜了。而为捍卫自己的消费知情权,百姓惟一可能做到的,就是穿通道、爬楼梯、上阳台一一测量、计算、核实“公摊”。 在北京某幢新楼内,住进新房的人们对房屋的总面积总有些看不懂。说是80余平米的面积,可量来量去,总面积也就是50余平米。待咨询专业人士,才明白,每层都有的电梯走廊,给住户额外增加了每户十几二十几平米的负担。 这个负担能否排除?据悉有关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但是,让人不解的是,如果需要以法规的形式去规范房产交易中的面积计算标准问题,管理部门为何不能直接出台按照使用面积购房的规定?因为,按双方都可明白的使用面积和经讨价还价形成的使用面积单价,本身就对各种公摊中“猫腻”有相当的制约作用。 房产交易中,为什么要在使用面积之外导入“公摊面积”?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出台相对简便、易于大多数人掌握的“商品房使用面积”的计量标准?为何不能将由此产生的必要的成本,计入房产最终的单位面积价格,在房产价款中得到补偿?关于公摊面积,百姓的疑问已越来越深。 让人欣慰的是,记者日前对北京楼市进行走访时,发现有关公摊面积的问题已有所转变。一些开发商已经开始以套内面积的形式售楼,而所有的“公用面积”,至少在楼书中已不再出现。不过,这种变化中还是有一丝政府规定的影子在其中起作用,比如小区居委会用房及其他一些公用设施成本均不得进入公摊成分。 汽油调价为什么不能早点公告 半个月之前,记者一早上班途中去加油站加油时才听说,成品油价格再一次上调。以93号汽油为例,价格上涨0.17元。排在记者旁边车道的一个司机一边加油一边念叨着,昨晚上一懒,今早上就多花了10块钱。而一旁加油的几位司机看来颇有同感。“汽油涨价这事,为什么事先一点儿消息都不透露?”一位司机在与记者的攀谈中说。应该说,对于油价的不断涨跌,消费者事实上已经逐渐适应,但每次价格的升或降以及时间的不确定性,也让消费者感觉无所适从。价格调整,能否做到提前公示,让广大消费者能够心中有数,而不至于有突然袭击之感?在记者采访过程中,有消费者建议,政府出台新规定,或出现价格新波动之前,应当做到提前公示,让消费者有个心理准备,接受起来也就更容易一些。而这种“突然袭击”的做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内心感受和承受能力,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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