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因为夸大宣传保健功能,55种保健食品在青岛被青岛市卫生监督所公开曝光,7家销售商因销售这些产品而受到处罚。 无独有偶,几乎同时,因在广告宣传中涉嫌夸大宣传、同时涉嫌篡改卫生部批准的产品说明书,另一广告知名度极高的保健食品在湖南遭禁。湖南省卫生监督所代表省卫生厅向长沙市经销该保健食品的多家药材公司发出暂停销售的行政意见书。 而也是在这一时间前后,另一条有关质疑某品牌含转基因食品成分的新闻不胫而走,引起新闻界关注的同时,也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度关注。 消费者就此引发疑问,如果没有这些检测结果,没有新闻媒体的披露,难以获得消费品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更重要的是,能够获得真实信息或者是本身掌握这些真实信息的人们,为何没有站出来向消费者说明事实真相? 专家为何没有站出来说话 “作为科学家或专家,在面对伪科学甚至是反科学的所谓‘高科技产品’时,选择缄默的还算是不愿丧失良知;而选择以专家名义发表知识性文章的,可算为虎作伥;最可恶的,是个别人明知其为反科学而仍竭力为其鼓吹,简直就是助纣为虐。”记者采访过程中,一位资深的医学权威指斥个别专家,面对利益引诱,便不顾人格操守,言行有亏于科学良知。 应该说,批评的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应引起重视。比如:当某保健食品通过广告而获得广泛知名度的同时,其虚假宣传引起了执法部门以及学术界的广泛注意。其宣传材料中甚至声称,该产品可以抗衰老、抗癌。有关执法部门就此表示,即使是在实验研究中的一些发现确实如此,但只要未得到普遍公认,保健食品就只能按照卫生部审批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进行宣传。 而正当新闻媒体就有关执法部门的解释为依据,对该保健品的宣传进行披露的同时,却有专业领域一位非常知名的权威人士莫名其妙地发表了一篇看似科普实为软性广告的文章,不仅与该产品的违法宣传要点暗合,同时还对该产品的主要成分在美国的畅销作出了评介。 据了解,这位专家实际上还有另外一个身份,就是那家保健食品公司的顾问。而另外一个细节是,据相关媒体披露,那位专家所说某成分在美国的畅销情况,早已是昨日盛景。 与这位专家有异曲同工之妙的是,食品领域某单位的一位负责人、同时也是某方面专业权威的一位长者,在该协会为某企业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对一种产品突然即席发表了一篇长篇赞词,语重心长之处,甚至谈道,“我们不能眼睁睁地看着这么优秀的产品、能够创造如此丰厚利润的产品就这么倒下去呀!”会后记者希望就产品的问题向这位专家请教,不料,老先生的回答竟是,对不起,我是搞食品发酵研究的,这个我不懂。记者旁敲侧击才知道,老先生上述发言,是因为某产品给这家协会进行了“大力的经济支持”。 一位专家的博士生给记者道出了不为外人所知的秘密:作为专家,要出成果,就要有科研经费,经费哪里来?还不是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赞助,而作为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为企业做做宣传,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而最令记者无法释怀的是,在历年的采访中,涉及批评揭露性问题,一些专家学者或者干脆拒绝采访,或者即便接受了采访,也要千叮咛、万嘱咐,一定不要把其尊姓大名披露于报纸之上。 面对形形色色的高新技术产品、消费品,不具有专业知识,甚至对相关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们,虔诚的相信着,必然有权威专家为我们把守着科学的大门,会帮助我们将伪科学反科学的商品与概念封杀于门外,为我们的生命财产作保障。但是,面对利益的诱惑,确实有一些专业人士有违基本的科学良知。 而幸好还有更多的科学家,比如揭露某核酸产品真相的中科院院士邹承鲁先生,比如揭露伪科学总是冲在前沿的何祚庥先生,等等,还在挺直着知识分子的脊梁,保持着一个学者的操守,面对一些伪科学命题,能够站出来,说出事实的真相。 管理部门与厂商之间游戏规则该如何确定 当经济利益与人格操守交织考验着科学家道德底线的时候,当检测机构无法降低费用、真正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可接受的检测的时候,作为真正参与市场“游戏”的两个重要角色,也就是作为定规立制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商品的生产者,其实是最该告知消费者真相,或有义务了解并告知消费者的两个方面。 采访中,记者经常会听到消费者如此提问,政府为何不出来管管这些骗人的产品?就此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几家行政管理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在管。但是,针对消费品,尤其是针对新兴的高科技产品、新技术概念的产品,相关管理部门也处于了解学习掌握阶段,处于建章立制阶段。因此,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规范与约束,也就显得相对滞后。 而正因为这些“滞后”,才给一些不法厂商提供了机会。 在一段时间内,记者曾对保健品行业给予了比较密切的关注。记者发现,尽管有关管理部门就保健食品出台了相关的管理法规,但是,在保健食品的相关宣传材料的内容把关上,仍有疏漏。比如在某保健食品的宣传当中,大量引用所谓“国外文献”,比如编织一个个美丽的谎言、称该保健品已获得美国航空局认可成为宇航员必备食品等等,比如某保健食品甚至把卫生部核准的保健食品功效内容擅自扩大,种种违规或接近违规的行为,让消费者将信将疑的同时,却得不到有关管理部门的明示。 正是这种猫捉耗子似的游戏,给一些不法生产经营者提供了愚弄消费者的机会,让消费者难以知晓或者难以判别商品的真相。 检测机构缺位了吗 当我们无法判定一件消费品是否存在质量隐患的时候,我们寄希望于检测机构。尤其是我们面对一些以高科技名义或是专业化名词出现的消费品,或者关乎消费品质量性能的一些问题时,我们更期待检测机构,能够在某些问题上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 但这种希望与期待,等来的是一次一次的落空。 高额的检测费用,无疑是让消费者退避三舍、放弃检测的根本问题之一。记者在一起有关装修质量问题的采访中了解到,消费者家中的房间门设计之初的要求必须是钢化玻璃。但在使用过程中,消费者发现,碰掉一角的门并没有像钢化玻璃一样,整门碎掉。与装修单位来去交锋未有结果,消费者想起了用检测证明玻璃性质。一问检测费,每扇门约需1000元。待检测单位人员进行检测时,消费者不由对检测费用偏高说出了自己的想法。谁料,检测的工程师回答,出门之前,所长还批评了他,报给消费者的价格低了。现在收的费用,也就是该收费用的一半多一点。 记者了解到,目前,检测机构基本上已经与原来的上级主管机构脱钩,而以相对独立的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经费没有更多来源,检测费是其生存的重要前提之一。而所有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与新置,大概都得从这笔费用之中产生。因此,检测费用高,消费者接受不了,检测单位又无可奈何。 而对检测的认识,消费者存在一定误区。比如关于服装中甲醛是否超标问题。当今年年初国家有关部门推出相应标准之后,消费者希望能够通过检测证明自己所穿的服装是安全的。但是,据北京市纺织材料检验检测中心一位工程师告诉记者,甲醛检测是一种破坏性检测,需要将服装的不同部位剪下样品做实验,而且还要保证服装是新购买没有洗过的服装。如果是穿过一段时间的衣服,这位工程师建议消费者,一定不要再作甲醛超标检测,因为服装上的甲醛是游离态的,在洗涤与穿着过程中,基本上不存在了。因此检测旧衣服甲醛是否超标,最终的结论,肯定不利于消费者,而且,服装还破坏了,不能再穿。 消费者就无法进行商品检测了吗?据悉,国内有9家检测机构已成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首批商品指定实验室。作为消费者的娘家,中消协所进行的检测,或许会在一定意义上反映消费者的心声。 据介绍,这9家机构将主要承担以下几项工作:承接中消协下达的专项商品比较试验任务;接受中消协委托,承担中消协参与的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检测任务;接受委托,对中消协受理的商品质量纠纷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结论;对中消协比较试验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完成中消协委托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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