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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投递不准时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补偿
时间:2015-09-15 03:26:08来源:作者:[标签:作者]

我们都知道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主要有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自由选择权、求偿权、后悔权等一系列权利。其中的求偿权是指当卖家给予消费者的商品或者是服务于约定不符时,消费者即可要求得到应有的补偿。生活中消费者维权案件时有发生,比如报纸投递不准时,消费者也可以向卖家请求补偿。

消费者安小姐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她在某公司订阅了几份报纸,但最近一直没有给消费者投递。安小姐几天都看不到当天的报纸,十分气恼。由于报纸是时事性新闻媒介,过了时间就失去了时效行,已没有了阅读的意义。所以安小姐要求该公司及时处理该投诉,希望消保委给予协助。

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区消保委立即联系了该公司。公司负责人员表示,由于公司最近更改了投递合作单位,所以某些报纸没有及时准确投递到消费者。该负责人也当场表示一定会改进工作,并给消费者进行补偿,退还没有投递的报纸费用,保证以后准时投递。

在长宁区消保委调解后,消费者与该公司协商成功,消费者得到了补偿。通过这件投诉,区消保委提醒相关经营单位,报纸和杂志是具有时事行的产品,如果投递不准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产品失去应有的价值,对此造成的损失,公司应该赔偿。但同时,由于报纸的投递与收取没有签收的环节,消费者是否收到或没有收到的原因不容易认定,而对这类投诉在事实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是很难调解的。希望大家以诚信为本,共建和谐消费环境。

延伸阅读:

消费者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怎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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