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诉人系中国移动安徽省天长市移动用户,今申诉大连金月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代码:901767,服务代码:10661208,业务代码:XXSFZS)在山寨机内置扣费陷阱。没有任何提示被扣费,在悄无声息中扣除用户的手机费用。
申诉人在2010年11月初买了山寨手机NOKIA N8,本人平时不玩手机中的任何功能,也不发短信,只是接打电话,但没到月底话费没了,本人也没有多想,但12月份又很快用完了话费,这不符合本人平时话费的消费额,于是打了10086服务台,被告知大连金月科技有限公司在11月份扣除费用8.8元。大连金月科技有限公司在本人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没有任何提示就扣除申诉人的手机费用,这和盗窃没有任何实际的区别,很明显“大连金月科技有限公司(代码:10661208)”违反了工信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没经过我的许可以非法强行扣取了申诉人的8.8元钱的信息服务费,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申诉人要求责令大连金月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双倍返回申诉人被违规扣除的费用总计17.6元,同时向我申诉人道歉。如置之不理,本申诉人一定申诉到底!
希望贵协会严查此类不法SP服务商,为广大手机消费者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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