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举报投诉
家用电器日用百货高居投诉榜
时间:2015-07-16 14:47:34来源:网易新闻作者:

360截图20150716144156443.jpg

  近期,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15年上半年新兴县消费七大被投诉行业”,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百货类被投诉次数高居“投诉榜”前列。

  特别是不少商家以“清仓”、“甩卖”等口号促销,令不少消费者动心。然而,个别不法商家故意混淆特价商品与处理商品的概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相关规定,与处理商品不同,特价商品并无质量问题,商家必须针对特价商品履行三包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

  特价品非处理品遇上劣质品应维权

  从2015年新兴县上半年消费七大被投诉行业统计表中可以看出,家用电子电器类和日用百货类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重灾区”。

  如今,特价促销成为众多商家惯用的促销手段,“清仓”、“甩卖”等促销行为令不少消费者动心。然而,有些商家故意混淆特价商品与处理商品概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特价商品”和“处理商品”一样吗?针对这一难以区分的问题,新兴县消委会以实例告诉消费者,“特价商品”不等于“处理商品”,遇到此类情况一定要维权。

  今年4月,消费者叶某在新兴县城一家鞋店购买了某品牌球鞋一双。2个月后,球鞋鞋面的系鞋带边上出现了开裂的质量问题。叶某前去鞋店协商时,经营者以商品为特价商品为由拒绝退换。于是,叶某向县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解释“特价商品”和“处理商品”的区别后,鞋店经营者为叶某更换了一双新球鞋。

  新兴县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商家为达到一定的经营目的,在一定限度内降价销售商品,但被降价的商品并不存在质量问题,这种商品叫作特价商品或打折商品。消费者购买了这样的商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必须履行三包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

  处理商品是商家对即将过期的、积压的、有残次并尚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产品,以低于成本的方式进行销售。商家通过明示销售处理商品的行为,不再对消费者承担三包责任。

  有些商家常以消费者对“特价商品”、“处理商品”等概念的混淆来逃避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对消费者来说,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损坏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商家必须履行三包义务。

  暑期培训机构问题多家长应慎重选择

  随着暑假的到来,不少家长开始忙碌着为孩子选择合适的暑期培训班。然而,由于目前培训市场鱼龙混杂,各类培训机构教学水平、办学规模参差不齐,由此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为此,新兴县12315中心、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家长慎重为孩子选择暑期培训班。

  据了解,目前的暑期培训班主要存在以下四类问题:一是校方随意变更培训合同,例如拖延开课时间,变更上课地点、减少课时或缩短上课时间等;二是收费混乱,各类培训班没有统一的收费标准,开班以后又巧立名目收取教材、文具等费用;三是广告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培训机构打着连锁办学、名校分校、名师执教的旗号办学,其实是子虚乌有,有的外语培训机构以“外教”来吸引生源,可一些外教并无执业资格,有的广告称“学会为止,不限课时”,但实际只允许补上几个课时等;四是校方不提供正规发票,往往只给开具收款收据。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应尽可能找办学多年、信誉良好的培训机构,报名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学校是否有办班或办学资质;要与培训机构签定书面培训合同,尽量在培训合同里详细注明培训时间、地点、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师资力量以及相关退费事宜等,避免事后因没有证据难以维权;应索取正规发票,并注意查看发票收款单位与实际办学单位是否相符,同时应对培训机构发放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单等进行收集和保存,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此作为维权的依据。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