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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委会消费提示:2013年流通环节化肥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合格率为92%
时间:2013-07-10 00:17:11来源:作者:丹丹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震慑坑农、害农的不法分子,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据福建省工商局2013年组织对我省流通领域的化肥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的数据,发布以下信息:

  本次抽查结果显示2013年流通环节化肥质量总体情况良好,合格率为92%,但仍有8%化肥产品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本次抽查了福州、泉州两地市25家农资批发及零售单位销售的50个化肥样品,四种化肥品种,涉及福建、山东、安徽、浙江、江苏、江西、湖南、湖北等13个省30个市的42家生产企业,结果46个样品合格,合格率为92%。从抽检结果来看,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当前流通领域化肥市场的现状。

  此次抽检有4个样品不合格,其中:复混肥料2个内在质量不合格,主要问题在钾含量不足,有效磷含量不足,钾能使谷类作物籽料饱满等,磷能促进早期根系的形成和生长,对种子形成至关重要。如由永春县石鼓万通化肥经营部销售的厦门厦化实业有限公司2011年10月1日生产的鹭岛牌规格为50kg/袋的复混肥料,其水溶性磷战友有效磷百分率为42%,只有国家标准规定最低限量≥60%)的70%;由永春县城关供销合作社环城路金水农资代销点销售的江西全南晨丰肥业有限公司2012年6月13日生产的秧丰牌50kg/袋的复混肥料,其钾含量为10.7低于国家标准规定最低限量的规定。

  有机肥料2个也均不合格。主要问题是,有机含量不足及外在标识不规范。有机质是植物生长的主要养分来源,国家标准要求,有机肥料的有机质含量要≥30%,这样才能保证肥料的肥力。但此次抽检发现2个有机肥料样品的有机质含量只有15%和16%,只有国家标准规定最低限量的一半。如安溪县新溪供销合作社芹石村农资服务站销售的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2012年6月13日生产的金沂蒙牌规格为40kg/袋的生态有机肥,其有机质含量只有15%;由安溪县新合作农资公司协兴官桥驷岭清枝服务站销售的山东农垦化肥进出口有限公司2012年2月18日生产的凯麦尔牌规格为40kg/袋的生态有机肥,其有机质含量只有16%。

  不合格主要原因:一是个别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没有对产品做有效的质量控制;二是个别生产企业工艺简陋,检测条件不完善,对原材料检验把关不严,使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原料;三是在销售或储存过程中贮存、运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化肥受到潮湿,导致产品中的有效磷含量不合格。

  消费提醒:根据本次化肥抽查结果,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农民消费者在选购化肥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1、看包装。化肥的包装是纤维编织包装,高浓度复合肥或单元化肥应内衬聚乙烯薄膜袋,以防吸水受潮。包装袋上要有字迹清晰醒目的注册商标、产品成分如化肥中的总养分、总氮有效磷、钾以及是否含氯等,分级标准及水分含量,非本元素的有关元素及其它物质的含量、重量及重量误差、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名称、进口产品应标有合同号和进口企业名称,产品合格证、质量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厂址及其联系电话,必要时应注明满足保质要求的储存条件;

  2、不要看大不看小。有些产品为炫耀卖点在包装上用名牌大字标出,而为应付监督部门检查,将实质内容用小字标出。如用大字在显著位置标出 俄罗斯,用小字标出采用、原料等,使人误认进口产品;还有的在显著位置标出硫酸钾型,在不显眼处标出含氯,以达到扰乱视听的目的。

  3、闻气味。不同的化肥带有不同的气味。如碳酸氢铵带有氨味;尿素是无味的粒状物,不应有氨味;复合肥应略带酸味,放在手上用嘴呼气后观察,应吸释潮解;过磷酸钙应略带酸味,不应有刺鼻的恶臭味;

  4、不要贪图小便宜,不顾质量,购买假劣肥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存证维权。由于化肥的时效性,多在使用后较长时间才发现质量问题,因此消费者应在购买时索票索证,并保存好,如遇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向当地农业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或消委会反映或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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