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搭建平台推动闽台农业交流。省级财政安排闽台农业合作业务专项经费,支持邀请台湾农业界人士参加首届海峡论坛、“两岸乡村座谈”活动和民间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闽台农业交流。
二是筹办海峡两岸博览会。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举办首届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博览会和第五届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集中展示了海峡两岸农业最新技术、最新产品、最新成果,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业交流。
三是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建设。对集中连片、坡度较小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实施中低产田改造或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对山地种植经济作物,实施小流域治理。对落户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效果明显且从事种养业的台资企业,扶持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
四是促进闽台农业科技推广。省级财政安排闽台农业合作示范专项资金,支持引进台湾农作物良种、农业新机具、示范推广重点农业科技成果及先进实用技术,进一步完善闽台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海峡两岸合作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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