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金融机构对农合社发放贷款的金额有限,贷款种类少,远远满足不了众多农合社的需求。农合社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的矛盾日渐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起实施,吹响了宁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农合社”)的集结号。农合社在引导农民科学种田、为农民增产增收、抵御市场风险、发展农业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享受农合社带来好处的同时,一个严重的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农合社很“差钱”。
现状贷款供不应求
宁夏农合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社员入股;农合社发起人的个人借款;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资金。这样的资金来源不能满足农合社的可持续发展。据调查,宁夏几乎所有农合社都有融资饥渴症,不同程度地表达出通过融资来扩大生产的意愿。
在宁夏,金融机构对农合社的服务主要体现在提现、结算和以自然人名义的信贷支持,主要的贷款发放机构是农业银行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黄河银行”)。其中黄河银行以绿色信用贷款证、五户联保形式为农合社提供小额贷款。农行的贷款形式与黄河银行类似,以存单质押贷款或以自然人名义贷款给农合社。但是,据调查,金融机构对农合社发放贷款的金额有限,贷款种类少,远远满足不了众多农合社的需求。农合社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的矛盾日渐突出。
原因内外部制度制约
农合社独有的制度安排限制其内、外部融资。社员资格限定和自由进出原则使得农合社的股权融资数量有限且不稳定。社员数量有限,且属于低收入群体,他们能够投入到农合社的资金十分有限。而且,“一人一票”原则带来的投票权与入股的份额不成比例,引发权利和责任的不对称,使社员的积极性受到挫伤,社员必然只愿交纳最低的入社股金。同时,资本报酬有限和农合社不赚钱,也使社员不愿交纳更多的份额。所以,农合社在内部融资方面存在先天不足。此外,农合社要进行外部融资也有难度。农合社的经营活动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正常的经营收入,无法满足银行业机构注重第一还款来源的要求。目前,宁夏农合社大多无法按银行业机构要求提供担保、抵押条件。与企业相比,农合社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差,也制约了银行的放贷。
金融机构不能也不愿为农合社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在目前的体制下,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主要投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并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严密的放贷手续。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农合社很难得到银行的贷款。同时各家大型银行根据形势的发展均对以往的经营战略进行了调整,实行扁平化管理,在县域实行机构撤并,基层信贷管理权一律上收,县级分支行实际上已退化为上级行的“吸储器”。
担保机构不作为。主要表现在:担保体系不完善,专门从事农业或农产品的担保机构目前还没有;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方式还比较落后,在提供担保的时候要求客户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合社抵押品不足问题。
农村政策性保险还未建成。宁夏于2008年才开始进行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当年确定了10项试点险种,次年增加到14项。但目前来看,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还是很小。在财政贴息措施没有完全到位、缺少风险补偿的情况下,农合社因自然灾害遭受的损失除了自身承受,相当一部分须由信贷机构承担,从而影响了后者为农合社服务的积极性。
建议六管齐下破解融资难
完善农合社的制度安排,增强农合社的内、外部融资能力。在遵循现有的“一人一票”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有限地承认股金在决策中的权益,可考虑依据持股量的多少来决定持股人在表决中的权重,实行“一人多票”,以确保出资权与决策权的对称,鼓励社员积极参与。倡导富裕社员增加投资,将闲置资金交由农合社统一管理,由农合社提供担保,有偿帮助贫困户社员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内部资金的使用效率。
进一步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拓展服务范围、创新信贷品种。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是支持农合社发展的基础力量。一方面要继续深化对原有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创新。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批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并且在政府协调下,实现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农合社的有效对接,从而极大限度地动员民间资本、盘活金融资源。
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改革,使之为农合社提供金融支持。国家应出台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为农合社提供优惠贷款和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应不断进行产品创新,完善信贷结构,降低利率,简化手续,以满足农村市场的需求。此外,应强化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功能,扩大其业务范围,将农合社的大型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纳入农业发展银行的支持范围。
政府部门要提供信息平台。据了解,宁夏区政府的有关部门会定期监测农合社的经营、项目资金运用等情况。政府部门应将这些信息与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共享,便于金融机构对农合社进行资信评估,也便于担保机构为制度健全、经营业绩好的农合社提供担保。
发展涉农保险和涉农基金。在进行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同时,将商业保险与政策性保险结合,分散农合社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此外,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可尝试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调动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担保机构。2008年11月,宁夏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弥补了担保机构规模小的缺陷。下一步,担保集团应扩大担保业务范围,设立专门针对农业或农产品的业务部门;创新风险防范方式,为农合社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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